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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09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管理,提高标准化水平,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省畜牧局制定了《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规范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各有关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管理,提高标准化水平,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省畜牧局制定了《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规范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
 
    (联系人:迟桂凤,联系电话:0431-88906637,电子邮箱:jlmyjnb@163.com)
 
    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规范年行动方案
 
    为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从源头上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奶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指导服务能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推动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生产运营。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规范年行动,进一步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生鲜乳收购站经营主体第一责任,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生鲜乳收购站管理规范,分区布局合理,卫生状况良好,机械设备运行正常,有与检测项目相配的仪器设备,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到位,档案记录及留样规范,工作人员符合要求。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现场检查达标率100%。
 
    三、重点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广泛宣传培训。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纸媒、多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宣传、培训,“谁执法、谁普法、谁培训”,同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入场入户培训指导,实现监管服务对象由“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转变,提高生鲜乳收购站的安全责任和法律意识。各县要全面推行“全国奶业监管平台”在线出证。省畜牧局将举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班,通过官方网站、吉林畜牧兽医发布和96605畜牧兽医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开展普法宣传。
 
    时限:2021年4月9-5月31日。
 
    (二)全面监管执法。各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生鲜乳收购站开展全覆盖检查,严禁无证收购,加强发证后监管。重点检查证照发放、换发和吊销,站内分区布局、基础设施、卫生状况、设备维护、安全制度落实、交接单、不合格乳处理、档案记录、人员等情况。对于不符合开办条件的生鲜乳收购站要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于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要督导改进。发现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时限:2021年6月1日-7月31日。
 
    (三)重点抽查督导。各市级畜牧主管部门要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规范年行动,重点检查各县级畜牧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管机制建立执行情况,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情况,“全国奶业监管平台”是否有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和在线出证情况,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达标情况及质量安全抽检覆盖情况等,并对生鲜乳收购站实地现场抽查。省畜牧局对市、县级开展规范年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级畜牧部门对上年度抽检未覆盖的生鲜乳收购站重点检查。
 
    时限:2021年8月1日-10月31日
 
    (四)认真总结通报。各级畜牧部门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成效,查找分析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县级畜牧部门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总结报至市级畜牧部门,市级畜牧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总结报至省畜牧局。省畜牧局11月30日前,总结通报全省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级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规范工作,制定行动计划,明确时间和措施,细化落实日常检查、监管监测、执法、发证和监管平台等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统筹规范年行动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级畜牧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逐项开展自查,分析不足,做好指导,提出措施,落实整改,总结经验,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三)严守时间节点。各有关市、县(市、区)要按时开展工作,总结上报。各市级畜牧部门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市本级及县级联络人员名单报至省畜牧局畜产品加工管理处。
 
      附表:

   1.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现场检查内容和判定表
 
    2.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统计表
 
    3.联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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