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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发改财金〔2021〕20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2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国家批复的《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贵州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抓好落实。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国家批复的《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贵州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抓好落实。
 
    附件下载路径:“信用中国(贵州)”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附件:贵州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2021年4月2日
 
    附件:
 
    贵州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省全面依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按照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的总体原则,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依法加强信用法治建设,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一)出台“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重要问题分析研究,坚持依法依规和创新发展相促进、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统一、坚持规划思路和具体工作相衔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调研论证,2021年底前,编制出台《贵州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推动地方信用立法。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和调研情况进一步完善《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内容,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社会信用立法三审准备工作,争取尽快表决通过后实施。(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扎实推进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等文件要求,对本地本部门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开展清理规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按时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强信用基础能力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四)升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持续优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和“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功能,按照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要求,全面完成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扩能升级。加强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五)完善“贵州信用云”建设。持续完善全省信用大数据资源的数据治理、数据开放和安全管理等功能,推进“贵州信用云”对信用主体进行精准画像,在信用舆情监测、区域信用指标监测、数据可视化、区块链等方面持续探索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
 
    (六)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数据归集。2021年底前,对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结合贵州省实际,根据需要制定省、市两级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严格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市级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做到“依法依规归集、应归集尽归集”。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上网公开(以下简称“双公示”)制度,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双公示”数据标准,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贵州政务服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互联网+监管(贵州)”平台,着力解决“双公示”数据瞒报、迟报、错报等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七)完善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省级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等依法依规共享公共信用信息。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与“互联网+监管(贵州)”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等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可共享数据的采集工作,并将数据归集至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到“一口采集、充分共享”。(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治理
 
    (八)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适时对全省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调查评估。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各级政府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持续做好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政府机构守信意识,及时梳理失信政府名单,持续开展失信政府专项治理相关工作,严防增量。对没有退出名单的政府机构,采取限制融资、限制投资项目审批、限制获得各级政府性补贴补助资金、限制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限制失信政府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消费等惩戒措施。(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法律和信用知识学习,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依法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十一)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中加强信用监管。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6号),要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和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依法对告知承诺不实的申请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各系统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依法科学界定本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并进行失信分级。要加强对承诺人信用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跟踪告知承诺事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机关)
 
    (十二)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扩大事中事后监管覆盖范围,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作为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重要依据。提升信用监管运用的广度和深度,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慈善捐赠、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在更多行业和领域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失信极其严重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长期保留信用记录,长期实施严格的信用监管,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在国家明确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内,严格规范认定标准,严格履行认定程序。2021年底前,参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制定程序和格式,依法依规制定印发实施省级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过程中,防止小过重惩,不得以现行规定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足为由,随意增设惩戒措施或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十四)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提升信用修复效率和质量,重视失信主体修复权益,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和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同步更新信用网站的修复结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五、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有序扩大信用应用范围
 
    (十五)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将继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推动能源、家政、养老、托幼托育、慈善、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在交通、卫生、环保等行业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创新示范,依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十六)运用大数据开展信用监测。依托“贵州信用云”平台资源,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市(州)和县级市信用状况监测,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发布贵州省区域信用指数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开展政府“守信践诺”情况大数据监测预警,结合互联网舆情开展重大失信事件监测和影响分析,助推解决在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可能出现的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出现的重大热点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十七)持续做好诚信企业示范创建和监管工作。鼓励企业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诚信示范企业的引导示范作用。2021年4月确定第三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入选名单,对创建的第三届诚信示范企业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诚信示范企业的信用情况,加强对诚信示范企业的在线监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诚信建设促进会)
 
    (十八)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近3年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或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会同同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协会商会等单位,对辖区内按清单对治理对象依法依规进行提示、警示约谈程序,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组织治理对象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及时将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进行公示。到2021年6月底,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达80%,到2021年底退出率力争达到100%,基本实现台账“清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十九)加强城市和农村信用建设。持续加强城市信用建设,支持有关城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示范区),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涉农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强对农户和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并深入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农村金融信用县、农村金融信用市创建活动,分阶段分步骤完成信用组、信用村、信用乡镇提档升级的目标任务。同时,持续升级完善“贵州农村信用工程系统”,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功能,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农信社;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加大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行”的工作思路,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搭建的“贵州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基础,有序推进省市两级地方征信平台整合,积极推动不同领域涉企非银行替代信息的采集、共享与应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双轮驱动优势,从省级层面引导政府部门与发展规范的市场化机构合作,并将其培育为征信机构,充分探索地方征信平台市场化运营模式,确保平台的运行效率和商业可持续性。(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贵州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扩大不动产信用信息核查应用范围。深入贯彻《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自然资源厅省信息中心关于在全省不动产登记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在全省不动产登记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依法依规扩大不动产领域信用核查范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法院、省信息中心)
 
    (二十二)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信用监管。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暂行)》要求,持续规范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的从业行为,加强评标专家信用监管,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诚信评标环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六、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管,提升信用服务水平
 
    (二十三)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尚未完成信用修复、存在行政处罚等信息记录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督促相关服务机构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并履行相关义务,将督促记录记入失信服务机构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严厉打击假借信用服务机构名义招摇撞骗的失信市场主体,推动相关监管部门将治理对象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日常监督检测频次,引导本地区信用服务机构登记有关信息并按要求签署信用承诺书。2021年6月底,失信服务机构台账退出率达90%,2021年底达到100%,基本实现台账“清零”。加强部门间合作,对名称中含有“征信”但不从事征信业务及没有审批和备案但实质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清理,坚决打击以征信和信用服务为名义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征信市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二十四)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参与行业、社会信用监督,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推动征信、评级机构借助新兴技术加快发展,发挥数据和技术高度融合的优势,创新征信产品,为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引导培育有技术、有数据、有业务的公司向市场化征信机构发展。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使用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及服务。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引导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向办理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的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七、创新“信易+”场景应用,推进信用惠民便企
 
    (二十五)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应用。优化“信用中国(贵州)”网站信用查询功能,免费向社会提供查询和下载信用报告服务。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方案》,创新“信易+”应用场景,推动出台更多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措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六)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和贵州各地信易贷平台,积极推动有关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入驻注册,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和推广“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有序、稳妥扩大信易贷规模,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更多途径。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解决扶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共担问题。组织企业申报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支持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开展信易贷专题培训,面向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举办信易贷工作专题培训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州银保监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商联、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八、加强组织保障,推进诚信文化宣传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作用,完善省、市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各市州、区县要理顺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工作必要保障,落实工作经费。各级有关部门要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工作目标,加强协同配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八)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对各级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督导和指导,参照国家做法,对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双公示”报送、“信易贷”、地方征信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运行通报机制,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各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通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二十九)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完善“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诚信贵州》期刊和“诚信贵州”微信平台、诚信微课堂,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介的作用,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以案例宣介助诚信教育。广泛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解读政策文件,普及信用知识,发布信用工作动态,组织开展2021年“诚信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引导树立“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充分发挥省、市两级“信用中国”门户网站的主阵地、总窗口作用,大力开展诚信普及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圈、进乡村、进家庭活动,扩大诚信教育普及程度,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营造出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教育厅、团省委;责任单位: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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