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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原价?重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3  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期,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专项检查。
  消费陷阱
 
  促销前先涨价再降价
 
  促销规则复杂
 
  有奖销售造假
 
  ……
 
  为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促销活动中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基本规范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了经营者采取有奖销售、价格促销等方式进行促销应遵守的规范,并对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近期,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专项检查。
 
  part 1

  南丰镇某大酒店
 
  在对南丰镇某大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大厅正在进行酒类促销活动,并张贴有两张宣传广告页,印有:
 
  1、凡进店转发广告到微信好友,可免费领取价值98元的古井镇私藏酒一瓶!注:(限每人领一次)450ml。2、可享受:只需100元即可购生态原浆酒一箱(6瓶)原价888元。3、凡在活动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我们以十倍赔偿。
 
  经了解,当事人受安徽某酒厂授权委托在张家港地区销售该酒品。且当事人无法现场提供上述宣传中所称的价值98元的古井镇私藏酒及原价888元的生态原浆酒的价格依据。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8日,在我市某超市开展促销活动时,每箱窖藏原浆(6瓶/箱)(标注原价888元)的销售价格为100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part 2

  南丰镇某超市
 
  无独有偶,在对南丰镇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正在开展“春节大活动”,在该超市进门堆垛处有安徽皖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净含量:500ml,酒精度:52%vol的洞藏原浆酒以及安徽皖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净含量:500ml,酒精度:42%vol的洞藏原浆酒。
 
  在酒品上贴有促销标签,写有“春节大活动 52° 原价54/并 现价54元/并送2并 卖2并并4并 等于1箱哦”及“春节大活动 42度 原价每并52元 现价大促销52元/并送2并”的字样。
 
  并且该超市提供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相同,名称不一致,现场执法人员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超市限期改正,并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超市促销活动前第6日销售的酒精度为42%vol的洞藏原浆酒价格为90元/箱(6瓶),而促销活动中该酒品实际价格为104元/箱(6瓶)。所以该超市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52元/瓶”并不存在。
 
  上述案件均涉嫌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大家在购物的时候,还是要理性消费,面对商家的各种促销,不冲动不盲目。
 
关键词: 管理 监督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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