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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鄂政办电〔2021〕1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9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30日
 
    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为有效推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常态化、全覆盖,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制定本抽查计划(详见附件)。
 
    一、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均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国家和省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要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抽查计划进行细化和补充,统筹制定本地区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各地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报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计划组织领导本地区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
 
    三、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抽查计划发起部门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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