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苏政复〔2020〕98号),加快建设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进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跨境电商载体平台建设
(一)加快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以“点点通”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为核心,加快建设连云港跨境电商服务“单一窗口”。统筹规划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在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关、税、汇和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一体化服务。加大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力度,结合年度建设、运行情况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专项补助。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综合服务企业与“点点通”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建立数据通道、实现系统对接。对纳入服务平台统计的跨境电商企业,结合年交易额、单量增量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加快完善跨境电商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二)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鼓励各县区、功能板块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发展重点,编制跨境电商产业园发展专项规划,推动具备跨境电商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产业园区建设,实现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特色发展。鼓励连云港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完善跨境电商配套服务功能,错位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强化中小企业孵化、产业链条搭建、专业人才培训等功能。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行业协会等参与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扶持,并结合新增跨境电商有交易实绩企业数量及交易规模等按年度给予奖励。
(三)支持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县区、功能板块和龙头企业、专业机构根据自身优势,统筹规划、培育发展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加快企业、人才、资本等要素集聚,促进跨境电商初创企业、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水晶跨境电商出口孵化基地建设,加快完善孵化功能,壮大水晶跨境电商产业规模。鼓励孵化基地提供跨境电商企业注册、平台备案、报关物流等跨境电商全流程业务帮办代办、“保姆式”服务。加大对孵化基地的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商孵化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并结合有交易实绩的新增跨境电商孵化企业数量及交易规模等按年度给予奖励。对成效显著、条件完善的孵化基地,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电子商务众创空间。
二、培育壮大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四)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做好跨境电商政策宣贯、培训,推动传统外贸企业“上线触网”。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拓展国际市场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优先推荐成效显著的跨境电商应用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应用9710、9810等模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实施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培育计划,鼓励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引进行业影响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总部经济,对在我市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创新中心和分拨中心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五)培育招引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加快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交易撮合、仓储物流、支付结汇、代运营、软件开发、数据分析、翻译服务、人才培训等各类服务企业入驻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完善跨境电商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功能。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开展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业务。鼓励各县区、功能板块结合跨境电商业务发展需要,培育引进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搭建跨境电商服务资源对接机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业务对接活动,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全流程服务。支持“智汇西游”等特色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发展,依托政法资源、龙头企业探索提供跨境电商公益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跨境电商企业抗风险能力。
(六)积极发展跨境电商出口。鼓励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或自建平台承接订单,应用跨境电商平台、线上展会等开展线上推介、网络直播、供需对接、在线洽谈和线上成交,线上线下融合开拓国际市场。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自建、租赁海外仓,引导跨境电商企业以海外仓为支撑开展B2B2C模式出口,降低物流成本,融入境外流通体系。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注册国外(境外)商标,对注册费用给予最高80%比例补助,提升海外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
(七)扩大跨境电商进口。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使用连云港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各类本地仓储设施扩大进口,鼓励各县区、功能板块对跨境电商企业使用本地仓给予租金减免等政策扶持。加快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发展,鼓励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渠道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大力发展O2O跨境电商模式,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推动线上交易平台、线下展示体验店业务融合、优势互补。支持开展“网购保税进口+实体”新零售业务,积极探索“前店后仓+现场核验”模式。
三、支持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
(八)支持海外仓建设。鼓励企业在欧美、RCEP成员国等主销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布局服务功能完善的公共海外仓。支持海外仓经营主体依托信息化系统管理,帮助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完成国内集货、出口退税、国际运输和清关、海外仓储管理及目的国(地区)配送的全过程服务。培育认定一批市级海外仓,积极支持、指导企业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对经认定的省、市级海外仓,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
(九)提升寄递服务能力。推动邮政企业建设国际邮件、快件、跨境电商“三关合一”口岸,加快推进连云港市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建设,提升跨境寄递的通关、换装、多式联运和一体化服务水平。搭建邮政快递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信息对接平台,完善“点点通”综合服务平台物流服务功能,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全程跟踪查询、退换货、丢损赔偿、拓展营销、融资、仓储等增值服务。降低跨境电商国际物流成本,对利用连云港市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结合年交易规模及国际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十)完善综合物流服务。紧抓RCEP签署生效机遇,充分利用连云港中韩轮渡优势,整合海外仓、直航船及本地物流服务链条,建立全流程物流服务体系。探索依托国际班列线路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搭建贸易促进平台,打造连云港跨境电商“班列购”特色品牌。加快连云港花果山国际机场建设,提前谋划布局机场跨境电商查验功能,结合实际规划建设空港物流园跨境电商配套服务功能和设施,提升跨境电商物流服务能力。
四、提升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一)优化通关监管。支持企业开展1210、9610、9710、9810等跨境电商业务模式,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清单核放、汇总统计”通关模式,全面复制推广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问题。支持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跨境出口货物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业务试点。
(十二)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税收政策及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货物“无票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实行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做好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服务,探索与我市跨境电商发展相适应的税收监管模式。
(十三)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便利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收付汇。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支持使用人民币结算,结合跨境电商企业年度人民币结算额给予奖励。
(十四)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支持。支持有资质的银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金融机构接入“点点通”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开展跨境电商支付业务、线上交易额突破1亿元的给予奖励。鼓励有资质的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加大跨境电商企业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建立银行、信保、跨境电商企业合作机制,鼓励开展跨境电商信保保单融资。
五、营造跨境电商优良发展环境
(十五)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支持各县区、功能板块及龙头企业成立不同形式的行业协会、团体、组织,鼓励开展行业交流活动。探索依托行业协会建立海外仓等跨境电商产业联盟。加强行业交流合作与自律,引导行业组织在信息服务、业务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在经验推广、诚信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贸易风险预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十六)推动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开展跨境电商专项培训,推动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鼓励开展定制式、公司式培养模式,举办创业创新技能大赛,加强人才储备。支持在连高校开设跨境电商相关专业、课程,培养跨境电商人才。建立跨境电商人才培训体系,依托市属高校人才资源,深化校企合作,支持市属高职院校和国内外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多层次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培训合作。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引进跨境电商专业人才,被引进的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按照《连云港市花果山英才实施办法》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开展跨境电商宣传推介、课题研究、专题培训、专题评估等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将适时进行相应调整。鼓励各县区、功能板块参照本实施意见出台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相关政策文件。本实施意见相关支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发布年度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具体支持标准、申报条件;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