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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宁波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甬跨境办〔2021〕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5  来源:甬跨境办〔2021〕1号
核心提示:经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宁波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反映。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宁波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反映。

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附件:   《宁波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宁波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推进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宁波综试区)建设,支持我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助力外贸双万亿行动,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

(一)支持线下综合园区建设。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产业园区、物流园区高水平运营、做大做强,对经市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线下综合园区,结合其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内经营实绩情况,给予园区运营方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第一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支持“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建设。鼓励各(区)县市持续推进省级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发展试点工作,推动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三)支持宁波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宁波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对系统建设所需的系统研发、软硬件接口开发、服务器扩容以及系统维护等提供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企业。鼓励平台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注册备案、报关报税、数据协同、智能物流、支付结算、代售代发、品牌运营、商业推广、商品定制、售后服务等综合服务,结合其所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内经营实绩情况,给予服务平台企业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

(五)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传统外贸、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实现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上线运营、自建平台开展跨境贸易、利用“宁波出口商品网上展”等渠道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建立跨境商品 020 线下、跨境新零售业务体验店。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大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个人(B2C)、企业对企业(B2B)等进出口业务发展,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规模超亿元的标杆企业,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内经营实绩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对引进的跨境电子

商务龙头企业或重点项目,结合项目规模、经营实绩、税收贡献、发展潜力和企业信用等因素,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20〕44 号),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仓储建设
(八)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境内保税仓和集货仓(出口前置仓)。对企业在宁波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境内保税仓和集货仓(出口前置仓),根据仓库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带动实绩,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建设和应用。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跨境电商海外仓开拓国际市场,按照海外仓面积、入仓货值、物流单量等情况,给予相应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自建(包括购买、租赁、并购)海外仓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取得海外仓项目贷款的,给予企业相应支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建设
(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航线建设。积极利用现代物流方式运输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鼓励企业在宁波机场新开通国际或地区货运航线,按照有关标准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市机场集团)
(十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企业发展。鼓励邮政、快递等物流企业根据宁波综试区业务需求,创新发展国际小包、国际专线等跨境寄递服务,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协同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宁波国际邮件互换局、国际邮件处理中心、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寄递跨境电商货物,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支撑
(十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拓宽。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加大对贸易背景真实可靠的跨境电子商务投资融资和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上市指导,鼓励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符合条件的享受企业上市扶持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鼓励企业灵活运用结算方式,规避收汇风险,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投保发生的费用,符合条件的享受宁波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宁波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育
(十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引进。依托甬江引才工程,加快引进急需紧缺的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支持符合条件的享受宁波市人才发展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五)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育。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企业多方联动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在甬各类高职院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专业(专业方向),支持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办“定制班”“特色班”等,符合条件的享受宁波市高校学科建设及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氛围营造
(十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国并购、兼并国外知名品牌。对在境外成功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宁波市境外商标注册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标准创新。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研制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条件的享受宁波市标准化项目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交流活动举办。支持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媒体、跨境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协会等在我市举办高水平的跨境电子商务峰会论坛、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直播宣传推介等活动。符合条件的展会、会议项目享受宁波市会展业发展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优化跨境电商配套监管政策
(十九)优化海关服务。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实行“先入区、后报关”,实施货物状态互转,拓展跨境电商物流分拨功能,探索“同仓存储、同包发货”。优化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通关服务,推行“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退货便利”等便利化措施,加快通关速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申报清单办理跨境电商通关手续,持续推进“简化申报、汇总统计”通关模式。(责任单位:宁波海关)
(二十)优化税务服务。对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 5 个工作日内。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的货物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推进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试行“无票免税”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责任单位:宁波市税务局)
(二十一)优化外汇服务。支持银行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汇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简化小微主体办理流程,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责任单位: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本政策意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变化,以国家政策为准。市级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内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参照市级有关政策给予倾斜支持。各区县(市)及开发园区应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关键词: 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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