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开庭审理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公众道歉并承担涉案冻品处置费用103.9万余元。上海三中院首次采用七名被告线上参与、检察机关线下出庭相结合的方式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王某等七名被告在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间,非法走私进口不符合我国进口准入条件的冷冻牛肉、猪肉、鸡肉等冻品400余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高度现实危险性,已经危及我国食品安全体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涉案冻品若处置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具有损害生态环境的重大风险。
经发布诉前公告敦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该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未获得回复的情况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七名被告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连带承担涉案冻品处置费用1,039,044.86元。
上海三中院依照法律规定,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申请海警局的工作人员出庭作证,就涉案冻品无害化处理的有关问题进行陈述,七名被告充分发表抗辩意见及质证意见。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七名被告非法走私进口未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我国进口准入条件的涉案冻品的行为已经危及我国食品安全体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涉案冻品若处置不当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风险,采用较高标准对涉案冻品进行无害化处置是为了防止环境被污染、生态受损害,七名被告作为共同侵权人,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故当庭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7名被告亦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