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坚决守住风险边界,防止风险外溢,守护人民身体建康与生命安全。
严打一类行为,封堵进口冷链食品走私入市通道
以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贮藏、加工、流通、销售和使用单位为检查对象,以进口冷冻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商超、农贸市场等,严查重处非法贮存、分装、经营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行为。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倡导人民群众通过正规途径购买进口冷冻肉制品。坚决做到“四不得”,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码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和使用。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坚持统筹联动,强化走私进口食品监管,从重从严打击违法进口经营行为。
严查两类冷库,健全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闭环体系和追溯体系
对首站定点冷库进行排查,严格按照进口冷链食品车辆专用通道、核酸检测专区、消毒专区、隔离专区、贮存专区划分管理冷库。对非首站定点冷库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各地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严查短板漏洞,健全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闭环体系和追溯体系。对非首站定点冷库违反规定,直接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一律关闭。
严控三个环节,让票证不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无处遁形
强化对首站环节、贮存环节、销售环节的管控。凡是直接从口岸或外省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先进入首站定点冷库,实行“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后方可入库。对于“应进首站不进、应批批检不检、应件件消不消”的进口冷链食品,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须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省内首站定点冷库出具的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并将信息录入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无相关证明或无溯源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加工和销售。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票证不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行为。
严守四道关口,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追溯管理
充分发挥进口货物管控专班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追溯管理,严守入境关、运输关、检测关、查验关。依托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严格执行“首站赋码、扫码出库”,指导企业做好进口物品的转运、检测、消毒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进口货物风险防控,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双向溯源”。
严管五个流程,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
严格管控进口冷链食品待检、检测、消毒、贮存、入库等重点流程。入库时,须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并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录入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否则不得入库贮存;出库时,须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及食品溯源信息,证明不全及未录入追溯信息系统不得出库。压实市场主体防疫责任,严格按照“集中居住、集中接送、集中就餐”原则,严格管控冷库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重点人员,落实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等措施,确保全员接种疫苗,严防人物聚集出现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