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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的通知 (市监质发〔2021〕3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作出明确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各地积极落实,有效促进了企业质量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总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现就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作出明确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各地积极落实,有效促进了企业质量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总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现就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国市监质〔2020〕177号文件要求,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体系和全国性网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破瓶颈、助创新,为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升质量水平、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创新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助推高质量发展。2021年,扎实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进百城入万企”工作,力争培育10个具有较强推广示范价值的典型模式,在不少于100个城市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为不少于10000家企业提供质量技术服务,以质量助推企业、产业和区域提质增效升级。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推动质量基础设施统筹建设、综合运用、协同服务,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一揽子服务和解决方案,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品牌培育、质量培训等延伸服务,做好企业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的综合服务。

(二)探索建设区域“一站式”服务平台。围绕企业质量提升堵点和痛点,立足本地资源条件,推动“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可以依托现有技术机构、园区、重点企业等建设实体性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也可以在产业较为集中、质量需求较为旺盛的区域打造质量服务综合体,还可以搭建“互联网+”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

(三)深入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服务。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中小微企业质量人才培养。对监督抽查、执法打假、缺陷产品召回等各类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组织专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服务,帮助企业改进设计和制造技术,着力推进“一次抽查、一次问诊”、“一次处罚、一次提升”、“实施一次召回、提升一个产业”。

(四)实施重点领域质量比对提升。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组织技术机构对区域主打产品和产业开展质量比对分析。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监测分析,找差距、补短板,解决制约质量瓶颈问题。

(五)开展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专项服务活动。结合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质量月”等活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共场所”。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精准一体化计量服务行动、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

(六)推进检测设备等质量资源开放共享。针对中小微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成本高、使用需求大等特点,探索区域内关键共性质量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创新开展分时租赁、实验外包、代检代测等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准入门槛。

三、推进措施

(一)优化政策环境。努力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总体部署,有机融入当地产业发展,融通人才培养、科技创新、质量基础、产品升级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协同环境。

(二)创新服务模式。提炼推广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一站式”服务模式,逐步构建区域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探索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效能评估。

(三)完善标准规范。研究制定行业和地方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标准和技术指南,规范服务流程,推广质量服务方法模式。总局将在各地良好实践基础上,组织有关高等院校和技术机构制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通用指南》。

(四)加强产业链对接。着眼产品制造全过程、产业合作全链条进行系统谋划,着力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推动上下游企业质量技术标准规范对接、质量品牌共建,对外贸企业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与帮扶,积极参与制定国际产业合作的技术规则,更好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任务和时间进度,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调度,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扎实推进本次行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不少于3个地级市参与此项工作。其中,历年获得和拟申请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地方”督查激励的地方应当全部开展此项工作。

(二)强化督促激励。要加强指导帮助,切实推动各项统筹建设、协同服务、技术帮扶工作落到实处。总局将把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十大典型案例”征集活动。

(三)做好宣传报道。要注重宣传发动,及时反映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工作情况、典型案例、获得渠道和实际成效,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感知度和获得感。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6月底前将本地工作方案,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本地典型案例(见附件1)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总局质量发展局,重要情况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质量发展局  黄才宇、马雨昕

电  话:010-82262437、82261439

邮  箱:jcpjc@samr.gov.cn

 附件:   1.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典型案例征集要求.docx

            2.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5月21日

 
关键词: 市场监管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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