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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15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闽市监规〔2021〕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8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14部法律法规规章裁量基准,并对《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已于2021年6月18日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14部法律法规规章裁量基准,并对《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已于2021年6月18日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5.28第三批裁量基准(复核稿)(A4).rar
主要包括: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裁量基准

《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裁量基准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裁量基准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裁量基准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裁量基准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裁星基准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裁量基准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裁量基准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裁星基准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裁量基准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朔管理办法》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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