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按照省局统一部署。
合肥市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实行食品经营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备案制
即对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简化审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中的“审批改备案”,经营者不再需要取得许可,只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同时,不再区分含冷藏冷冻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统一纳入预包装食品规范管理。备案编号以YB标识,由YB 后加1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14 位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 位主体业态代码(默认 1)、2 位省级行政区划代码(34)、2位市级行政区划代码、2位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 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其中校验为系统自动生成,纸质备案无校验码。
据了解,多证合一系统正在改造,系统改造过渡期间,经营者按照要求填写信息采集表进行备案;待系统改造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备案对象将实行“多证合一”管理,在登记注册时一并办理备案手续。届时,食品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等将由系统自动采集,无需经营者填写,将大幅度提高办事效率,节约企业办事成本。
特别提醒注意
自动售货设备摆放地址列表,实行纸质备案的需单独提供书面资料;多证合一系统改造完成后,需通过系统上传电子文档。保健食品待总局相关备案规定出台后再明确,暂不纳入备案信息采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