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问与答
核心提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分为两个标准,即GB10766-2021和GB10767-2021。适用于不同年龄段普通婴幼儿的配方食品,分别由独立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标准实施过渡期设为2年。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属于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该系列标准实施日期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标准执行。在该系列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