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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产质2021039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本次能力评估工作的对象共170家生产企业,分为两类。一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80家,包括不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食品加工设备、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以及多次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历年能力评估存在问题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二是其他工业产品生产企业90家,包括近年来取消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的防尘口罩、IC卡读写机、防火门等产品生产企业,校服、塑料购物袋等社会关注热点产品生产企业以及近年来多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行业协会: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在风险研判的基础上,决定对非医用口罩等11种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2021年度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评估(以下简称“能力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通过能力评估,对相关企业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状况进行全面“体检”,找准质量安全问题,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探索不实行市场准入产品的监管模式,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提升行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方式

充分发挥市场第三方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委托6家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承担能力评估工作,采取以实地核查为主、产品抽样检测为辅的方式,对非医用口罩等11种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估。具体分工见附件。

三、工作对象

本次能力评估工作的对象共170家生产企业,分为两类。一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80家,包括不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食品加工设备、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以及多次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历年能力评估存在问题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二是其他工业产品生产企业90家,包括近年来取消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的防尘口罩、IC卡读写机、防火门等产品生产企业,校服、塑料购物袋等社会关注热点产品生产企业以及近年来多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

四、组织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能力评估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开展能力评估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能力评估工作。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评估对象名单制定工作计划;负责协调和配合本辖区内的能力评估工作;对能力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相关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承担本次能力评估工作的实地核查和抽样检测工作。

有关行业协会配合做好能力评估工作,根据行业特点持续推进行业自律和质量帮扶。

五、工作进度

(一)方案准备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30日)

制定能力评估实施方案,确定承担能力评估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对象名单,部署开展能力评估工作。

(二)实地核查与产品抽样阶段(2021年7月31日至8月31日)

相关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选派技术专家组成评估小组,每个评估小组不得少于2人,采取实地核查和部分产品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生产企业开展能力评估工作。在能力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线索,应及时通报其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处理。

(三)产品检测、数据分析和结果反馈阶段(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相关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根据企业实地核查、产品抽样检测的结果,对能力评估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于9月30日前完成相关评估分析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其中,工作总体分析报告报市市场监管局,区域评估分析报告交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行业评估分析报告反馈相关行业协会,个体评估报告反馈被评估的生产企业。

(四)评估结果跟踪反馈阶段(2021年10月8日—10月30日)

各区市场监管局对评估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开展后续处理,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对涉嫌违法的企业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市场监管局。行业协会根据行业实际,组织开展整改和行业质量技术帮扶等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反馈市市场监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组织精干力量,细化实化工作进度,按时高质量完成本次能力评估工作,做到能力评估中“体检”结果客观准确,提出的“诊断”意见精准有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能力评估技术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协同,及时协调解决能力评估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并根据能力评估的结果,特别是能力评估中反映的风险隐患开展专项治理。

(三)严格工作纪律

各单位开展能力评估工作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财物、谋取不当利益。

附件:   能力评估工作分工表.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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