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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1〕1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6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促进新型消费扩容提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部委联合印发的《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加快发展新型消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1日

天津市加快发展新型消费实施方案

为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促进新型消费扩容提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部委联合印发的《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持续激发消费活力。“十四五”期间,促进新型消费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更加丰富,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提升,新型消费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打造形成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

二、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提速增效

(一)促进新业态新模式新消费发展壮大。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组织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惠民惠企行动”。(市商务局负责)发展在线教育,建立“名师网络工作室”和中小学同步课堂,实现精品课程资源共享;推广远程协同教学、虚拟操作培训,发布微课堂、共享图书馆、虚拟教室等智能学习应用。(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智慧医疗,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化业务基础网络平台和分级诊疗平台,实现全市各级公立卫生医疗机构全覆盖;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加强诊疗规范管理和服务应用推广,将互联网医院全部接入市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支持零售连锁门店在其经营地址和医院设置自动售药机,24小时销售部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满足市民24小时用药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委网信办、市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在线文娱,促进在线演出市场发展,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开发基于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技术的特色数字出版产品和服务,推动建立数字出版新业态。发展智慧旅游,夯实数据基础,完善本市旅游信息综合发布渠道;推进智慧服务,完善旅游景区分时预约、在线预定、流量监测、无接触式服务等功能;打造智慧体验,推进超高清视频实时传送和处理系统建设,提升“VR+AR”导游导览、历史文化场景重现等沉浸式实景体验;开展智慧营销,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借助互联网流量实现文旅资源精准投放;创新丰富场景,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提高旅游消费一体化、智慧化、便利化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智能体育,正式上线“津体惠”应用程序(APP),整合体育场馆服务、体育用品、科学健身知识普及等体育资源,创新推动线上线下共同运营,到2023年实现市级体育场馆智能化管理全覆盖。(市体育局负责)扶持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津发展,实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全程网上办理,引导网约车平台企业合理优化平台经营费用;出台天津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具体管理措施。(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智慧广电生态体系建设,推进无线模拟电视节目信号关停,完成地面电视由模拟向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国家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在本市成熟商圈中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创新无接触式消费模式,推动传统超市智慧化转型,实现线上订货、线下无接触配送;推广智慧餐厅,实现智能推荐、自助点餐取餐等全流程智能化;推进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到2021年实现品牌连锁便利店中心城区全覆盖,24小时便利店占比达到50%以上。(市商务局负责)推广无纸化在线应用,加快政务一网通平台数据归集进度,扩大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领域;支持发展购买服务的远程办公服务应用,满足常态化的多人协同工作、异地协同办公需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鼓励传统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推广智能烹饪机和无人售卖餐吧,引导餐饮、商超、菜市场、药店等拓展线上渠道,发展线上团购、无店铺经营等销售方式,打造“云上商店”、“云上街区”。支持沿街商户布设24小时智能售卖机,为群众夜间购物提供便利条件。强化地铁生活服务载体功能,在具备条件的地铁站外建成一批“地铁e站”便民售卖车,到2023年地铁站点覆盖率达50%。支持家政企业推出线上咨询、手机预约、视频交流等云服务,开展共享保姆等新业务。发展直播经济,鼓励政企合作建设直播基地。(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动农产品网络销售,支持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等服务模式创新发展,“十四五”期间举办各类大型“网农对接”活动不少于20场,线上交易额突破5亿元。(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电商平台企业参与“双品网购节”,开展线上集中促销活动。(市商务局负责)

(三)鼓励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鼓励数字服务企业拓展海外市场。运用“鼓励发展+负面清单”对外投资监管模式,服务“走出去”企业开展投资。引导外贸企业拓展网上销售、直播带货等数字化营销渠道,不断丰富出口转内销线上销售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天津国际邮件互换局功能,推动建设天津国际邮件海运交换站。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国际物流供应链协同发展及创新应用示范工程,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信息共享,提升国际物流供应链信息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鼓励进出口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方式申报,持续推广“两步申报”改革。推动B2B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享受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天津海关、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新型消费贸易流通项下逐步推广人民币结算,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跨境电商人民币收款业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驻华使馆或招商机构密切联动,拓宽对外投资企业海外市场渠道。(市商务局负责)

三、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四)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建设,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建设力度,到2022年底累计建成5G基站5万个,实现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各开发区、重要交通枢纽、行业应用热点区域全面覆盖。实施千兆5G和千兆光网“双千兆”工程。加快10G无源光纤网络和下一代无源光纤网络技术应用,建设千兆光网城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在重点领域规模部署蜂窝车联网(C-V2X)网络,开拓新技术新业态应用场景。加快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CIM平台互联互通,推进CIM平台在城市体检、城市安全、工程管理和住房管理等领域广泛应用。开展智慧城市发展水平评估工作,“以评促建”推动城市智慧化建设。推进“城市大脑”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教育专网建设,推动公办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含幼儿园)接入本市教育专网。(市教委、市委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网络安全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保障作用,同步规划、建设、运行安全基础设施。切实做好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保障电信网和公共互联网的持续安全稳定运行。(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推动智慧物流建设,支持数字化仓库、仓配一体化等物流新业态发展,引导传统物流企业加速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综合水平,鼓励商贸、互联网等各类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合作,持续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大力培育区域农产品电商优质品牌,推行电商品牌化发展。(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冷链物流产业空间布局,加快冷链物流基地、物流节点、智慧物流配送园区、产地冷库、网络终端建设;积极争取有条件的区列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持续推动中国农批天津国际冻品交易市场、中国北方国际冷链物流基地等具有综合交易性质的冷链项目建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智能快件箱、末端驿站等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属地责任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到2022年支持和培育10家农产品供应链企业,服务天津特色农产品推广。(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划建设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加快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元素,建设海河国际商业中心,打造国际化步行街。推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项目建设,2022年实现项目总体完工,聚焦会展服务、会展旅游、会展智能科技服务,推进会展产业生态链建设。(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金街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支持推动现代城二期、印象城等综合体项目建设,依托历史风貌建筑打造文化地标,推动意式风情区、古文化街等一批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提升,布局一批潮品店、网红店、特色小店。积极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打造一批大众点评必吃街、阿里巴巴新零售生活街、饿了么口碑街、支付宝扫脸支付一条街等;打造一批特色突出、业态齐全、硬件完善、管理智慧的商业步行街,推动各大商业综合体或商圈建设具有统一信息发布、导购促销、重大活动等功能的信息服务平台。(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好5、10、15分钟生活圈配套要求,优化布局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发展综合型社区、智慧型商业中心,建成一批示范项目。完善农村消费网络,实施政府引导、多渠道投资参与的农村集贸市场提升工程,完成全部老旧集贸市场全面改造,建成一批农村示范集贸市场。(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智能化技术创新应用。实施5G场景应用示范工程,对5G示范应用场景、承担国家5G重点专项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加快研发超高清视频终端、虚拟现实终端、可穿戴设备等新型智能化产品,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和产业支撑平台建设。加快“智慧广电”建设,开展无接触节目录制、智慧化课堂等人工智能应用。加强5G数字流动医院(巡诊车)、5G急救设施、智能诊疗包、智能健康检测设备、医疗机器人、数字传感器等智能化医疗装备研发设计和生产,推广智能诊疗互联互通和一体化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信息交互充分、风险管控有效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与核心企业等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满足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以“云聚天津、智造未来”为主题的“上云”系列活动,借助天津市工业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企业注册审核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八)安全有序开展数据商用工作。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一网通”平台,不断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数据流通规则制度,构建具有活力的消费信息数据运营服务体系,依法有序推进消费信息数据共享交易,提升消费信息数据的综合利用水平,拓展消费大数据服务领域。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立消费信息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探索数据流动的弹性监管和柔性治理模式,依法加强信息数据资源服务和监管。(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新型消费发展环境

(九)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落实国家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政策。(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顺应新型消费业态发展,制定网络市场监管相关政策措施,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留足空间。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及时推动调整各行业各领域不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坚持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制定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探索建立“小比例、深度查,少干扰、强影响”的部门联合抽查机制。聚焦新消费领域,加大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化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消费领域诚信建设,归集相关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新型消费标准化建设。支持各类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等研究制定支撑新型消费的服务标准,鼓励主导或参与平台经济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完善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功能,协同推进放心食品平台、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数据跨部门互联互通。鼓励支持智慧菜市场与市级追溯管理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简化优化“新零售”证照办理。进一步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探索实行“一照多址”。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市市场监管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

(十三)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撬动社会资本,发挥智能制造等专项资金作用,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用好商务发展资金,支持本市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推行政府购买优质在线教育服务,将相关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税收征管措施研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辅导。按照国家要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支持包括新型消费领域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更好发展。(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优化消费相关用地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相关要求,明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有效保障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产业的用地需要。积极创新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方式,合理增加能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给。(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发挥海河产业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成立市场化母基金,鼓励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上关注新型消费产业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新三板”挂牌等方式直接融资,并给予相关补贴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金融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型消费领域开发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专业性、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加快推进保险线上化进程,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按照国家要求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创新措施优化移动支付等相关收费,降低中小商户支付服务成本。完善跨境支付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外汇业务管理、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相关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申请跨境外汇支付资质,提升境外人员境内支付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劳动保障政策。完善新业态就业支持政策,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设灵活就业服务专区专栏,免费发布非全日制或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供求信息。(市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市人社局负责)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完善本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策联动和部门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沟通,完善细化配套政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主体,推动任务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新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监测评估。加强新型消费统计制度创新,建立运行监测体系,整合各类平台企业消费数据资源,构建涵盖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计监测大数据平台。优化节庆监测样本,加大对商旅文体、电商消费数据的监测分析。(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政策实施评估,定期梳理政策落实情况,共同研究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打通制约新型消费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注重宣传解读。积极引导广播电视媒体开展新型消费高层访谈、主题专访、总结报道等多样性新闻宣传,做好相关政策解读与活动报道。综合运用短视频、海报、图解等新媒体形式,通过新闻网站、商业平台、政务移动端传播矩阵以及网评力量进行宣传推广,吸引网民参与互动,用网言网语倡导健康、智慧、便捷、共享的消费理念,营造有利于新型消费良性发展的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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