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法舆情动态
 
当前位置:主页 >> 标法舆情动态 >> 标准法规动态 >>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21号(农业水利类075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加强畜禽及水产等养殖业抗生素规范使用及监管的提案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21号(农业水利类075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加强畜禽及水产等养殖业抗生素规范使用及监管的提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3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核心提示: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及水产等养殖业抗生素规范使用及监管的提案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赵进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及水产等养殖业抗生素规范使用及监管的提案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多措并举,提高安全用药水平。一是组织实施年度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年均抽检主要畜禽产品1万多份,重点对15大类80余种兽药残留进行检测,近几年兽药残留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完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和检测方法,同时在新兽药研发和进口兽药注册时,要求相关申请人补充完善兽药残留检测方法。二是组织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重点监测10种动物源细菌对52种兽用抗菌药的耐药状况,组织13个省份开展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菌耐药性监测,逐步建立丰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数据库。三是加强养殖环节用药指导,将兽用抗菌药全部列入兽用处方药管理,要求凭兽医处方规范使用;印发《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举办线上线下指导活动,营造政府主导、协会促进、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市场监管总局将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作为重点品种,持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环节畜禽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二是及时向各地通报、转发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要求各地对兽药残留超标等不合格情况,加大针对性监管力度,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养殖环节规范用药、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推动出台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络;继续加快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关于加强养殖业废水及废弃物排放监管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抗菌药污染问题。一是出台了发酵类、化学合成类等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了应执行的发光细菌急性毒性等水污染排放限值及监测监控要求等,通过管控废水综合毒性,控制包括抗菌药在内的新污染物排放。二是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废弃的抗菌药纳入危险废物严格管理;2020年印发《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养殖废水及废弃物相关排放标准;组织编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将抗菌药作为一类新污染物,制定治理措施,推动污染防治。

三、关于规范兽用抗菌药市场秩序

多年来,农业农村部持续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狠抓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实施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年均抽检兽药产品1万余批次,近些年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通过实施检打联动、企业重点监控、案件通报等方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兽药违法行为,保障兽药质量。二是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管理;针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要求企业严格遵守环保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做到无污染排放。三是严格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加强兽用抗菌药经营管理。四是组织开展抽查、暗访活动,督促严格落实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严禁该类产品流入市场和使用环节。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对兽药网络销售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规范兽药市场秩序。

四、关于国际交流合作与风险评估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部注重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响应遏制细菌耐药、加强抗菌药保护等倡议,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做法,提高我国兽用抗菌药治理水平。一是2016年国家14个部委联合印发《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协同推进耐药性控制工作。二是2017年我部印发《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全面应对细菌耐药问题。三是针对抗菌药物确立了“四不批一鼓励”准入原则,即不批准人用重要抗菌药、用于促生长的抗菌药、易蓄积残留超标的抗菌药和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作为兽药生产使用,鼓励研发新型动物专用抗菌药。四是组织实施兽药风险评价和再评估,陆续停止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兽药用于食品动物,停止硫酸黏菌素预混剂用于动物促生长。五是制定出台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经营、进口除中药外的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并于2020年底全面停止使用,为世界范围内控制细菌耐药彰显中国担当。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学习借鉴国际方面防控策略和技术标准,逐步完善我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标准方法,为遏制细菌耐药提供支撑。同时,将继续加强兽用抗菌药风险评估,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

五、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及评估

近些年,农业农村部持续加快养殖业绿色发展步伐。一是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自2018年启动实施以来,已有3批316家畜禽养殖场开展试点工作,已公布148家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的试点场名单,正在推进第三批试点评价。二是实施水产用药减量行动,确定了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病害,认真落实用药减量各项技术措施。三是加强兽用抗菌药宣传引导,每年在世界抗生素认识周、世界兽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系列宣传活动,普及知识、提高认知水平;2020年编制播发《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 中国在行动》宣传片,在行业内外、国内外广泛传播,赢得好评。四是加强人员培训,通过实施用药科普下乡、减量化技术培训、发放科普材料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能力。近两年,我国兽用抗菌药使用总量呈下降趋势。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梳理形成不同畜禽养殖减抗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扎实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构建用药减量技术体系。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3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2819

- (3)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