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标法舆情动态 >> 标准法规动态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7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7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3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现就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实施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加快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发展生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3日

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现就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实施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加快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发展生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进一步梳理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衔接做好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工作。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政策体系,广泛开展等级认定工作。按规定做好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服务等工作,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网络交易活动,不需登记。(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提升职业技能。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各地在省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及补贴标准目录基础上,科学设立培训项目(工种)及补贴标准。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用于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2021年培训70万人次以上。将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家政、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2021年养老护理员培训不少于3万人次。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各地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21年培训不少于1.3万人。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为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等创造更好条件,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制定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举措,推动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组织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利用创业服务云平台、省级“筑梦”创业导师团等,线上线下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积极争取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资格,完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健全惠企服务机制。推广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效做法,将具备条件的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范围。加强部门协作,合力优化国库退税审核程序,逐步实现智能化、自动化处理。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加强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2021年8月底前,将所有一类、二类、三类企业纳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范围,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内;2021年底前,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在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合并申报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有序发展,充分运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各市“信易贷”及长三角征信链等平台,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易贷”和信用贷款发放规模,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制定规范城镇水电气行业收费政策举措,开展全省城镇水电气行业收费清理, 2021年底前,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医保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提升中介服务。2021年底前,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持续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聚焦公用事业、互联网领域、平台经济、原料药等重点领域,加强反垄断案件查办。(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改进认证服务。推动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强对认证机构监管,对在我省开展认证活动的自愿性认证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坚决查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等认证违法行为。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高服务质量,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认证采信机制。(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商事服务流程,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协同推动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进一步精简优化,落实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举措。高质量建设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在安徽自贸试验区开展“一照通”、商事登记确认制等改革试点,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八)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举措,加快“皖事通办”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深度融合,以项目代码为唯一标识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整合项目申报材料,推行全程网办,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提高审批质量。推动各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科学构建本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能耗、环保、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体系,规范出让程序。2021年底前,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新增产业用地按“标准地”供地不低于20%,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将“标准地”改革纳入开发区考核体系。(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基本清单为基础,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取消一批非必要或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实现管理的审批事项,及时公布各审批阶段“一张表单”。制定符合“拿地即开工”等基本要件“正面清单”及安全、环保、能耗等刚性要求“负面清单”,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应进全进”,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各类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库,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自助网点,推行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提供项目报建流程图、办理进展实时查询和“网上办”“掌上办”等服务。(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十)清除消费隐性壁垒。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落实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有关措施等,制定出台《关于扩大消费需求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若干意见》,依法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定。落实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最新规定,符合国家现行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按照国家部署,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制定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实施规程,评定一批优秀等级旅游民宿。落实国家巡回演出审批要求,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产品,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前,支持先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加快新技术产品进入市场,并加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跟踪服务,提升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水平。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推动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市用好用足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做大做强网购保税进口(1210)业务,扩大契合国内消费升级方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优质产品进口。(相关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十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实施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容缺受理机制,缩短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时限,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减免税办理流程。不针对外资企业设定限制性条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继续平等参与我省标准制定工作。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优化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强填报指导,提高报送效率。(相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通关便利化。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同港口、铁路、民航等信息平台及银行、保险等机构对接及功能应用。推广科学随机布控,全力提升布控指令的精准度和可执行性,对高级认证企业降低科学随机布控比例,对失信企业加大布控力度。建立7×24小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工作协同,保障正常货物通关顺畅。选择符合采信政策要求的检验机构,试点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并做好后续监管。(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安徽银保监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货运中心、民航安徽监管局、省港航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落实国家港口收费计费最新规定,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推动完善收费政策、减并收费项目。全面梳理规范并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开展交通物流等领域收费检查,坚决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及价格欺诈等行为。持续开展口岸收费监管,重点查处港口、检验检疫环节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行为。适时开展口岸收费项目及对应收费主体的典型成本调查。(相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

(十五)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坚持公益属性,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完善管理机制,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按照国家部署,在先行开展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诊所备案管理基础上,逐步推动全省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在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基础上,将甲、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调整为一级,由省级卫生部门审批,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按照国家规定,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各市政府,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支持各地推动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单位的数据共享,推进全省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监测预警、快速响应和帮扶、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实现民生保障领域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结合防止致贫返贫动态监测等,优化监测程序与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得到帮扶,防止规模性致贫返贫。落实国家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要求,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实现身份证信息、户籍及变动信息、车辆所有权信息、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不动产信息等数据共享,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推广告知承诺书在线填报办事模式,统一规范线上线下办理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便捷申办,推动遗产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公证证明事项便捷化办理。依法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索要证明;确需提供证明的,应告知证明事项名称、用途、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围绕保障民生,推动开具户籍类证明等74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提供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上线“办好高龄津贴一件事”等主题集成服务、老年人服务专区“安康码”敬老版,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各市政府,省数据资源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及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梳理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衔接,探索推进“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网格监管”新型模式,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加强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动,推进“一单、两库、一指引”规范化精准化建设,构建完善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规范管理年度抽查计划,全面实施部门联合抽查,推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精准匹配。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实行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牵头负责)

(二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贯彻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宣传贯彻,将其纳入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和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认证考试等重点内容。积极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制度,制定出台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等。推进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建设,加快实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水平。(省司法厅牵头,各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进一步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完善改革举措社会评价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切实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项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综合采用强化调度、明查暗访等方式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情况,真正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关键词: 放管服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