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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从第三国向欧盟出口的动物和动物源产品的官方控制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1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欧盟官方公报2021年10月8日消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21/1756发布,修订条例(EU)2017/625《关于从第三国向欧盟出口的动物和动物源产品的官方控制》,以确保直接供应家禽和兔形动物的肉类遵守抗菌剂有关规定。
   欧盟官方公报2021年10月8日消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21/1756发布,修订条例(EU)2017/625《关于从第三国向欧盟出口的动物和动物源产品的官方控制》,以确保直接供应家禽和兔形动物的肉类遵守抗菌剂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为实施与双壳类软体动物、棘皮动物、被囊类动物和海洋腹足类动物有关的官方控制,主管当局应对生产区和中继区进行分类;修订活双壳类软体动物、棘皮动物、被囊类动物和海洋腹足动物分类生产和中继区的分类和监测条件;根据要求托运这些动物或货物时应通过其代码识别,确保进入联盟时受到官方控制。
 
  (2)法规(EC)No853/2004第1(3)条中,(d)点替换为以下内容:生产者直接将农场屠宰的家禽和兔形动物的少量肉类直接供应给最终消费者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供应此类肉类的当地零售机构。
 
  该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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