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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4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5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6类食品18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16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6类食品18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16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南川区风之彩商贸有限公司同邦国际城店销售的鲫鱼(活、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沙坪坝区何勇烟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红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三)丰都县冉氏高梁酒门市部(冉玉芳)销售的高粱白酒,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丰都县江露白酒门市部(戴竹荣)销售的高粱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沙坪坝区挑叔公串串香餐饮店销售的鸭肠,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璧山区家友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鲁能星城店销售的、来自陕西省大荔县苏村镇赵宏军的干黄花,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八)长寿区洁娅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黑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九)忠县州屏环路炳颖副食店销售的、来自忠县丰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鲜河粉(米粉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忠县果园路凤星副食店销售的、来自忠县丰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鲜河粉(米粉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一)云阳县见牛羊餐饮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潼南区外滩潼城酒厂生产的高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百花路88号渝东国际商贸城一期2幢宝龙广场第F2层铺位号S-LG-033江玉虹(义门白家手工酸辣粉)销售的米线,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四)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渝东国际商贸城一期(宝龙广场)2幢第F3层铺位号S-F3-018彭洪(食在鱼蛙)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五)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洲交易城C区汪昌果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六)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川区渝南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瀚翔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花生,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万州区宏远市场何宗新粮油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郯城县志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碎,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郯城县志方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八)奉节县曾粉条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奉节县夔顺粉条加工厂生产的朱衣粉条(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渝北区日日鲜餐饮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渝北区宽妈土鸡汤面店使用的陶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一)合川区铜溪镇鑫源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麦香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拉丝面包,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酉阳县金祥发百货商场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李启菊食品超市销售的小米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四)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天禾百货有限公司江山城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陆稿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安童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牛板筋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五)重庆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观音桥分公司销售的鲜活多宝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南岸区徐生记长嘉汇大酒楼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煌烽副食销售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八)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市场(主楼一层)胡武军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涪陵区媛雅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格韵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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