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中心、站、办、所),各农产品包装标识评价技术机构(中心),各农产品包装标识生产与推广应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新“三品一标”),不断促进农产品科学包装和清晰标识,全方位彰显展示农产品独有品质特性,实现农产品生产、物流、加工、消费包装标识生态环保优质化,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国家农安中心”)拟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态环保优质农产品包装标识生产与应用试点,并按年度征集编撰农产品包装标识典范,以推动农产品包装标识行业技术进步,促进农产品提档升级和高品质农产品产销对接。现将2021年度农产品包装标识典范编撰事宜函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的农产品包装标识典范,突出生态环保优质化,征集主体包括各类农产品包装标识设计评价机构、研发生产企业、应用主体(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产品范围包括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农产品及相关优质特色农产品包装标识。
二、征集程序
(一)征集工作原则上依托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和各农产品包装标识评价技术机构(中心)统筹组织和审核推荐。每个机构推荐纳入典范编撰的农产品包装标识主体控制在10家左右,鼓励各农产品包装标识设计机构、生产企业和应用主体(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积极申请。
(二)根据各单位申请,结合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或各农产品包装标识评价技术机构(中心)推荐意见,国家农安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2021年度全国农产品包装标识典范名录,国家农安中心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上公布,核发农产品包装标识典范纸质标识,编印《农产品包装标识典范(第二集)》,供全国农产品包装标识生产经营、应用示范、物流加工、展览展示、合作推广等方面采信使用。
(三)农产品包装标识典范编撰突出公共服务,征集编撰过程中不收取费用,出版物《农产品包装标识典范(第二集)》依规征订。
三、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申请单位将填报的《全国农产品包装标识典范(第二集)登录表》(见附件1)和全国农产品包装标识典范单位总体情况、产品特征特性和联络方式等内容(具体编印模板见附件2)一式四份按照规定程序经所在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或各农产品包装标识评价技术机构(中心)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word电子版材料和符合像素要求的图片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国家农安中心技术贸易措施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中国联络处)。凡已纳入2020年度农产品包装标识典范(第一集)产品,原则上不重复纳入2021年度农产品包装标识典范(第二集)范围。
在农产品包装标识典范编撰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农安中心技术贸易措施处(国际食品法典中国联络处)高芳秘书长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8571,15901269683(微信同号);电子邮箱:154354062@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3号;邮政编码:100020。
附件:
1、全国农产品包装标识典范(第二集)登录表
2、全国农产品包装标识典范(第二集)编印模板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1年11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