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根据《食品法》B.E.2522第30条3条款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公众公布食品检测结果。具体信息如下:
样品采集时间
|
样品采集处
|
标签内容
|
检测结果
|
2020年3月10日
|
提普纳特莱苍股份有限公司
(曼谷华尔马邦咖比区兰甘亨路兰甘亨巷 60/5,门号101/103)
|
标签上注明信息如下;
用卫生干净的水制成的可食用冰
食品序列号:10-1-03453-1-0001
制造商信息:提普纳特莱苍股份有限公司 (曼谷华尔马邦咖比区兰甘亨路兰甘亨巷 60/5,门号101/103)
净重:1.40kg
|
检测结果:
检测出致病微生物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
(泰国该类食品标准要求,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
上述表格中检测出的物质,对身体健康有害,根据《食品法》B.E.2522中第26条第1款和第25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被视为不纯食品。
根据《食品法》B.E.2522中第58条规定,将对违法者处2年以下监禁或2万泰铢(约合人民币4千元)以下罚款或两者并施。
因此,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众宣布谨慎购买上述食物。目前,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考虑对违法者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及西班牙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