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质期是决定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判断食品安全销售期限的一个最直观的依据,是消费者选购食品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2020年7月16日,央视315晚会曝光汉堡王过期面包更改保质期后售卖,使“食品保质期”再次成为舆论热点。那么国内外对于“食品保质期”到底是如何管理的?针对大家关注的这一重点问题,食品伙伴网编制了《食品保质期指南》,分为“食品保质期”释义 、“食品保质期”标识、临期食品和超期食品管理三篇,上期我们和大家分享了食品保质期的释义,本期我们和大家聊一聊各国保质期的标示以及之间的区别。
在保质期标识方面,《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关于保质期标识的详细规定方面,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相应要求为: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也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根据附录C部分标签项目的推荐标示形式,保质期的标示方法有如下标示形式: 最好在……之前食(饮)用; ……之前食(饮)用最佳; ……之前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 此日期前食(饮)用最佳……; 保质期(至)……;保质期××个月(或 ××日,或 ××天,或 ××周,或 ×年)。
此外, 2020年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草案对保质期标识的要求更加规范、严格,要求食品保质期不超过72小时的,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标注到小时,并采用24小时制标注;同一包装内有多个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应当标注外包装完成的日期,保质日期应当标注单个包装食品最早到保质日期的日期;也可以分别标注单个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
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应以中文或通用符号标示有效日期。有效日期应印刷于容器或包装之上,并依习惯能辨明的方式标明年月日,但保存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食品,其有效日期可以只标明年月,并以当月的末日作为终止日。
产品外包装“有效日期”应采用打印方式并以不退色油墨标明,不得单独另外以粘贴方式加附日期;如整体中文标签是以粘贴方式标明的食品,其所有标示项目应印刷于同一标签上,有效日期也亦同样采用打印方式以不退色油墨标明,不得单独另外以粘贴方式附加日期。
产品有效日期以民国年,公元年或公元年省略前两位,或混合英文等方式标示。但如果有效日期顺序是“日/月/年”、“月/日/年”,或外文等非习惯能辨明的方式标示,则应标示日期标示的方式(标示顺序)。
保质期需依赖于适当的贮存条件的食品,应于标签上标示其贮存条件。
预包装食品应加上清晰可见的保质期,应使用“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 ,但如果该食品从微生物学角度看极易腐烂,则应使用“在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d by)”。
(1)“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 日期应以中英文标示,并在旁边标示食品的贮存方法;
(2)“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 日期应以中英文标示,并在旁边标示食品的贮存方法;
(3)“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 日期应以阿拉伯数字或中英文,并按照日、月、年的顺序标示,但:
a. 如果食品的保存期限不超过3个月,则日期可以日和月标示;
b. 如果食品的保存期限超过3个月但不足18个月,且日期分别以中文“底”结尾及英文“end”加以日期前,则日期可以月和年标示;
c. 如果食品的保存期限超过18个月,且日期分别以中文“底”结尾及英文“end”加以日期前,则日期可以月和年,或者以年份标示;
(4)“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 日期应以阿拉伯数字或中英文,并按照日和月,或者日、月、年标示,除6)另行规定外。
(5)“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 日期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 日期,可与前面的中英文字样分开列出,但应在该字样后说明日期在食品包装的何处;
(6)如果“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 日期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 日期是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则该日期应分别:
a. 以英文字母“DD”、“dd”、“D”或“d”并以中文字“日”表示天;
b. 以英文字母“MM”、“mm”、“M”或“m”并以中文字“月”表示月份;
c. 以英文字母“YY”、“yy”、“Y”或“y”并以中文字“年”表示年份;
日、月、年可按任何次序标示。
预包装食品应以下列各项的其中一种方式清楚的指出基本保存期限:
(1)如属易变坏的食品,用「此日期前食用」;
(2)如日期指明月和日的食品,用「最佳在此日期前食用」;
(3)如属其他情况,用「最佳在此日期底前食用」。
上述提示用语以葡文、中文或英文载明,但不妨碍以其他语言或以其他形式表达相同的意思。
基本保存期限以阿拉伯数字按日、月、年顺序载明,而月份的标示以葡文或英文载明,且根据下列标准:
(1)食品保存期少于三个月,只须指出日和月;
(2)食品保存期在三个月至十八个月间,只须指出月和年。
(1)如某种食品必须在特定日期前食用以确保安全性和质量,应标示 “Use–by Date” or “Expiration Date”。
(2)如不要求标示“Use–by Date” or “Expiration Date”,则应标示 “Best-Before Date” or “Best Quality Before Date”。
(3)日期标示应遵循下列规定:
在保质期不超过三个月的产品上,日期和月份均应标示,如有关主管部门认为有误导消费者的可能,则应同时标示年份。
在保质期超过三个月的产品上,至少应标示月份和年份。
(4)标示日期时应采用下列用词:
酌情选用“保质期至<插入日期>”或“过期日期<插入日期>”或“最佳食用期至<插入日期>”或“此日期前食用最佳<插入日期>”等字样标示日期;或
酌情选用“保质期结束于<插入日期>”或“过期日期为<插入日期>”或
“最佳食用期结束于<插入日期>”或“此日期结束前食用最佳<插入日期>”等;
(5)除第(4)条提及的用词外,还应加上:日期;对日期标示位置的提示。
(6)日期和年份应用非编码数字标示,年份用两位或四位数标示,月份用文字或数字标示。如日期仅用数字标示或年份仅用两位数标示,主管部门应确定是否在日期标示处使用适当缩略形式对日期、月份、年份的排列顺序做出要求(如日/月/年或年/月/日)。
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of a food
(1)保质期有以下标示形式:对于包含具体日期的情况采用 “Best before …”;其他情况采用 “Best before end …”。
(2)可以按照第(1)段的标示形式,也可以在标签上标示给定日期的所在部位。如有必要,且该食品是保存特定的一段时间,应标示贮藏条件。
(3)日期应由日、月、年(可能有)的顺序,且非编码形式(不用标示其标示顺序)标示。另外,保存不超过3个月的食品,仅标示日、月即可;保存3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的食品,仅标示月、年即可;保存18个月以上的食品,仅标示年即可。
use by’ date
(1)保存期有以下标示形式:保存期应采用“use by …”。
(2)可以按照第(1)段的标示形式,也可以在标签上标示给定日期的所在部位。应在能看到的地方标示贮藏条件。
(3)日期应按日、月、年(可能有)的顺序标示,且非编码形式标示;
(4)保存期应标示于每个独立预包装上。
美国Shelf-Stable Food Safety中提到:除了婴幼儿配方奶粉及相关食品外, 联邦法规对“使用时期”、“出售日期”、“最佳使用日期”( "use-by," "sell-by," or "best-if-used-by" date)等标示是自愿性标示的,同时指出注标示日期是为了产品的质量而不是安全。但是,如果使用日历日期,则必须同时标示月份和日期,同时在紧挨着日期的地方加上一句话,解释该日期的含义,如 "在此日期前出售 "或 "在此日期前使用"。虽然美国没有统一或普遍接受的食品日期标示系统,但20多个州要求对某些食品进行日期标注。保质期内的产品可以在 " "sell-by" date "之后安全使用。显示 " sell-by" date "的产品虽然仍然安全,但在 "sell-by" date之后,其质量可能无法接受。
(1)保质期90天或更少的且不在零售地点包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需要标示保质期,若储存条件不同于室温,则需同时标示适合的储存条件。
(2)保质期90天或更少的且在零售地点包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需要标示包装日期、保质期或在食品旁的海报中写明保质期。若储存条件不同于室温,则需同时标示适合的储存条件。
(3)保质期大于90天的产品,可以不用标示保质期、储存条件或包装日期、保质期。制造商或销售商可以自愿选择标示此类信息,如若标示,则需遵守法规中规定的形式。
(4)标示形式:
(a)必须双语标示。
(b)单词“packaged on”和“empaqueté le”、“best before” 和“meilleur avant”应与包装日期或保质期一起出现。如果这些单词单独出现,应该对这些词进行清晰的解释,如Best before: see date on lid。
(c)保质期应该按年、月、日顺序标示。当保质期中的年份不是当年时,必须标注年份,且至少具有最后两位数字;月份使用缩写;日应该使用数字。月份的缩写如下表所示:
JA for JANUARY |
JL for JULY |
FE for FEBRUARY |
AU for AUGUST |
MR for MARCH |
SE for SEPTEMBER |
AL for APRIL |
OC for OCTOBER |
MA for MAY |
NO for NOVEMBER |
JN for JUNE |
DE for DECEMBER |
(5)保质期可以标注在包装的任何地方,若已经在标签其他版面使用引导词提示,如“最佳食用日期见底部”,保质期可以标注在包装底部。包装日期和储存条件可以标注在除了标签底部的任何版面。
(6)标签上的保质期和包装日期不需要和配料表一同出现。
最佳保质期为2年或2年以上的食品不需要标示日期(婴儿配方食品除外);如果是小包装食品,只需要标示食用日期(use-by date)。
日期的标示形式及日期形式按照以下条件标示:
(1)日期的标示形式 :
(a)最佳保质期必须使用词“Best Before”,并附加日期或标签中日期位置的提示。
(b)食用日期必须用词“Use By”,并附加日期或标签中日期位置的提示。
(2)日期形式
(a)日以数字形式表示;月份可表示为数字形式或大写、小写字母;年份必须以数字形式表示,并以全年或仅以年份的最后2位数表示。
(b)不超过3个月的产品须标示月和日,按照日在前,月在后的顺序标示(若月是以字母形式标示,则可不用按照顺序标示)。如,3 Dec或3 12;3 Dec 2018 或3 12 2018。
(c)超过3个月的产品须标注年和月(可选择性标记“日”),按照月在前,年在后的顺序标示。如,Dec 2015 或12 2015或23 12 2015或23 Dec 2015。
普通加工食品中品质容易发生变化的食品,以消费期限标示。在消费期限的文字后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消费期限时间,其他食品以年月日的顺序标示赏味期限,但赏味期限从生产或加工之日开始算起超过三个月以上时,可用年月替代年月日。
生产或加工之日至赏味期限或消费期限截止之日在3个月内的食品,例如赏味期限或消费期限为2022年3月31日可标示为:“令和4年3月31日”或“4.3.31”或“2022.3.31”。
生产或加工之日至赏味期限截止之日超过3个月的食品,赏味期限为2022年3月31日可标示为:“令和4年3月”或“4.3”或“2022.3”。
当期限标示与其他强制标示事项按图1 产品信息统一标示样式标示在同一版面较为困难时,可以采用“赏味期限 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标注于包装物某部位。
(1)流通期限可在主标签面或总标签面进行标示,标示方式为:“XX年XX月XX日截止”、“XX.XX.XX截止”,“XXXX年XX月XX日截止”或“XXXX.XX.XX截止”。
(2)有效期限不方便在主标签面或总标签面标示时,须在适当位置明确指出流通期限的标示位置。
(3)在进口的食品上标示输出国的生产日期“年月日”的标示顺序与(1)的标准不一样时,为了使消费者容易理解,需要举例说明“年月日”的标示顺序,仅标注有“年月”时,相应“年月日”的“日”需标示为相应“月”的1日。
(4)标示了生产日后再标示流通期限时,可以标示为“从生产日开始到XX日为止”,“从生产日开始到XX月为止”或“从生产日开始到 XX年为止”。
通过以上有关各国针对保质期、保存期标示的描述,各国针对标示的要求基本相同,按照各国规定的标示术语进行标示,可以标示具体的日期,也可以在标签上标示给定日期的所在部位。另外各国针对日期标示的顺序、标示用语、标示的引导词、标示语言各有不同,企业应根据各国或地区的标签的具体规定选择不同的日期标示方式。
以上是食品伙伴网和大家分享的食品保质期、保存期如何进行标示的要求,下期我们会和大家分享临期食品和超期食品管理相关的要求,希望各食品企业通过我们的分享能充分了解各国或地区针对保质期的管理特点,为食品在保质期标示方面的合规降低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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