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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公共卫生部发布《食品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o.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3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b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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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0年11月2日,泰国政府公报刊登公共卫生部第419号公告《食品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o.3)》,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2日泰国政府公报刊登公共卫生部第419号公告《食品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o.3)》。公告内容如下:

  1.修订“第四类有害物质”的定义。

  2.修订了食品中农药的残留标准及农药残留检测分析方法。

  3.新增五类农药物质为“第四类有害物质”。

  4.食品中不得检出毒死蜱和百草枯。

  5.本公告于2021年6月1日实施。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及西班牙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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