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0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2020年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曾在2019年公开征求意见,食品伙伴网将2019年征求意见稿与2020年的正式公告进行了比对,我们分为五篇,分别对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征求意见稿与正式公告内容进行比对,将主要变化整理如下。
让我们先了解下原料辅酶Q10的相关情况。
1
辅酶Q10
首先,2020年公告中辅酶Q10的用量范围、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功效等方面与2019年征求意见稿相比均未发生变化。
两版的主要区别是关于辅酶Q10的原料技术要求,具体变化如下(注:红色标注为新增,蓝色标注为删减,绿色为修改)。
01
扩大辅酶Q10的原料来源
2019年征求意见稿中辅酶Q10原料仅来源于微生物(酵母菌或类球红细菌),而2020年公告新增了动物心脏、茄尼醇来源制得的辅酶Q10。
02
删除感官指标中对于状态项目的部分表述
相较于2019年征求意见稿,2020年公告对辅酶Q10的状态删除了“遇光易分解”的表述。
03
删除水分理化指标,并调整部分理化指标的检验方法
相较于2019年征求意见稿,2020年公告删除了辅酶Q10的水分理化指标及其检测方法,并且理化指标涉及的有关物质、顺式异构体等项目的检测方法也进行了调整。例如:有关物质的测定增加了系统适用性溶液的制备及相应系统适用性要求;顺式异构体的测定中要求供试品溶液以及系统适用性溶液都要求“临用新制”;另外,有关物质测定中单个杂质和总杂质的含量计算、顺式异构体的含量计算,均将对照溶液的定容体积V更换为稀释倍数F,并修改了文字表述。
04
调整微生物指标,并使表述更加严谨
相较于2019年征求意见稿,2020年公告菌落总数上限由1000CFU/g上调至30000CFU/g,并对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指标要求均明确是上限值。
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标准与征求意见稿比对解读—辅酶Q10
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标准与征求意见稿比对解读—破壁灵芝孢子粉
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标准与征求意见稿比对解读—螺旋藻
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标准与征求意见稿比对解读—鱼油
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标准与征求意见稿比对解读—褪黑素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原创文章,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详情请关注
http://info.foodmate.net
客服电话:0535-2129301
客服QQ:2432999351
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charset="gb2312" src="http://www.foodmate.net/js/share_zx.j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