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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水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调查要领》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3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王海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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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2月2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574号公告,拟修改《水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调查要领》的部分内容。
  食品伙伴网讯  12月2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574号公告,拟修改《水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调查要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将第2条中的不合格范围从“流通阶段”扩大至“流通、销售阶段”。
 
  2. 新设有腐败、变质可能的样品的销毁依据。
 
  3. 修改残留调查取样明细单。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1年1月11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西班牙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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