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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卫生法》部分修改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3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王海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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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2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食品卫生法》部分修改单。
  食品伙伴网讯 12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食品卫生法》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新制定“共有厨房”的概念,明确幼儿园集体食堂的定义。
 
  2. 与食品安全无关的破产等导致营业设施损失时,可以不接受2年的营业限制。
 
  3. 新设定共有厨房经营业、指定共有厨房经营者的卫生管理责任人及强制加入责任保险等管理规定。
 
  4.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中有关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定及取消等事项。
 
  5. 为征收滞纳的罚款,制定要求提供建筑记录簿等必要资料的法律依据。
 
  6. 明确规定集体食堂遵守卫生管理的事项。
 
  7. 对妨碍食物中毒原因调查者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8. 将违反集体食堂卫生管理遵守事项的罚款上限提高至1000万韩元。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西班牙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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