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1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令》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集体食堂食品销售业经营者向集体食堂的开办、运营或委托供餐的经营者销售乳制品时,不属于牛奶类销售业的营业范围,可以在不向市长、县长、区厅长申报的情况下,销售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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