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月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49号公告,根据《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的修改,拟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培训机关的指定及取消指定的相关事项。
2. 制定集体食堂的设置、运营者违反遵守事项的罚款标准。
3. 集体食堂申报事项和事实上均为停业状态,根据附加价值税法,向所属的税务署进行停业申报时,集体食堂的设置、运营者也可进行地位继承申报,针对上述事项,制定相关流程、必需文件及表格。
4. 制定餐饮业设施标准,防止厨房内进入老鼠、蟑螂等,若发现其排泄物,将罚款金额由50万韩元上调至100万韩元。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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