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解读 >> 安全事件解读 >>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已发布实施,对于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采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的已批准产品,是否需要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如何提交材料?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已发布实施,对于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采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的已批准产品,是否需要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如何提交材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6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保健食品——共性问题解答:《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已发布实施,对于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采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的已批准产品,是否需要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如何提交材料?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已发布实施,对于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采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的已批准产品,是否需要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如何提交材料?
 
  答:对于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采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的已批准产品,若2003版方法依旧适用本产品则无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确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的,应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2016年版)》中“8.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项目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与原检测方法相比,拟变更方法的原理与操作步骤未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三批产品新老方法检测比对结果;方法原理或操作步骤发生变化的,还应进行方法学研究,参照GB/T 5009.1《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总则》,考察拟变更方法的精密度、准确度、线性范围等,并提供研究资料。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