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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废止「市售包装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泽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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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1年4月27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091304096号公告,废止「市售包装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并自即日生效。
   食品伙伴网讯  2021年4月27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091304096号公告,废止「市售包装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并自即日生效。 其废止理由如下:
 
  原「市售包装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已纳入「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修正草案,爰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办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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