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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公立医院以特医食品名义销售普通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2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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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有网友咨询:公立医院以特医食品名义,通过处方方式销售普通食品(营养品),没有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可以用《价格法》处理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答复。
  问:
 
  公立医院以特医食品名义,通过处方方式销售普通食品(营养品),没有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可以用《价格法》处理吗
 
  答:
 
  公立医院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价格法》,需要市场监管机构基于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后依据法定程序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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