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
我司获批一款软胶囊保健食品批件,批件属于北京公司,但是北京公司没有生产能力,只能委托河北的子公司生产。根据北京市和河北省企标备案要求,这种情况不能在北京和河北进行企标备案,只能进行企标公开。现在想咨询一下:
1.《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委托方完成自我声明公开,但是河北省答复需要北京公司和河北子公司同时公开相应企标,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企标公开由北京公司还是河北子公司完成?
2.如果北京和河北的公司都需要公开,两企业各自编号,产品标签的执行标准写哪个?
盼复,非常感谢!
答:
按照《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使用其他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应事先获得其授权。委托方对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企业标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具体请咨询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