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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保健食品原料法规咨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26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关于保健食品原料法规咨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答复。
   问:
 
  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的公告中,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增加进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这两个原料还能用于普通食品(如方便食品、固体饮料)生产吗?法规咨询

  答: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原料、用量、功效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原料目录的制定,有助于规范保健食品产品管理,为实施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奠定良好基础。虽然部分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不仅规定了原料名称,还规定了原料的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因此,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及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能用于其他食品生产。详见总局网站《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保健原料目录的使用监管问题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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