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解读 >> 安全事件解读 >> “外卖空包、泥巴鸡”敲响警钟:消费者权益保护刻不容缓

“外卖空包、泥巴鸡”敲响警钟:消费者权益保护刻不容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14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郝志茹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在当今消费时代,外卖和快递服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近期,食品伙伴网关注到网络热议的“胖猫空包外卖”和“泥巴鸡”事件,商家利用哀悼之情发送空包,销售仅有泥巴的“泥巴鸡”,漠视消费者权益,挑战社会伦理底线。如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值得深思。
   食品伙伴网讯 在当今消费时代,外卖和快递服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近期,食品伙伴网关注到网络热议的“胖猫空包外卖”和“泥巴鸡”事件,商家利用哀悼之情发送空包,销售仅有泥巴的“泥巴鸡”,漠视消费者权益,挑战社会伦理底线。如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值得深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这一规定为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明确了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在“外卖空包”和“泥巴鸡”事件中,商家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他们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利润,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一规定为消费者在遭遇欺诈行为时提供了清晰明确的维权渠道。
 
  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今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并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设立了明确的赔偿要求。随着平台经济等新兴业态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针对“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虚假营销等问题,《条例》特别加强了对网络消费的保护,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消费,不得对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公平的价格,并强调了网络直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预付式消费领域,为防范消费侵权,《条例》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包括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退还预付款等义务,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条例》也规范了消费索赔行为,强调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并明确了投诉、举报的合法性要求,防止不正当牟利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于商品或服务标签、宣传材料的瑕疵,如不影响质量和不误导消费者,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对于通过欺诈手段骗取赔偿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小结:
 
  从“外卖空包”到“泥巴鸡”事件,我们见证了消费者权益被严重侵害的现实,也深刻感受到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次修订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保障,特别针对新兴业态加强了保护措施。我们期待未来能在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中享受优质服务,共同构建和谐的消费生态。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规的实施情况,敬请关注。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