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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同意延长月饼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复函提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17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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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关于同意延长月饼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复函提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
  咨询内容:
 
  2024年3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同意延长月饼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复函,规定:企业生产的月饼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第1号修改单规定,且满足《月饼质量通则》(GB/T 19855-2023)中感官、理化和检验规则要求的,其旧版包装材料可以延长使用期限至2024年10月1日。 请问,月饼产品的内容物已按GB/T 19855-2023中分类的馅料要求增加相应的配料,且满足《月饼质量通则》GB/T 19855-2023中感官、理化和检验规则,但产品标签仍使用旧版,未标示新配料,请问是否合规,可以正常销售?
 
  答复内容:
 
  您好,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应真实准确。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2.3 款规定,配料是指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4.1.1 款规定,一般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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