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国庆、中秋“两节”食品安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节日热销的糕点(月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乳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8类996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现已全部检验完毕。其中合格样品99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佳木斯浦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佳木斯葵花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葵花酱油(生产日期:2021年7月15日),全氮(以氮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哈西吾悦广场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8月7日),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二)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五大连池分公司销售的鲤鱼(购进日期:2021年8月20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