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7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东市篮碧华纯净水厂生产的优质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06-27,规格型号:18L/桶)
上述产品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篮碧华纯净水厂共生产该批次产品150桶, 已销售150桶。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篮碧华纯净水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篮碧华纯净水厂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字[2021]00106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