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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11月30日前8种食品HACCP强制性适用对象必须获得认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江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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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1月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表消息称:生产儿童嗜好食品等8种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之前获得食品安全管理认证(HACCP)。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表消息称:生产儿童嗜好食品等8种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之前获得食品安全管理认证(HACCP)。
 
    HACCP强制性适用对象品类:① 饼干、糖果类② 面包类、年糕类③ 巧克力类④ 鱼肉香肠⑤ 饮料类(咖啡、茶类除外)⑥ 即食食品⑦ 面条、油炸面类⑧ 特殊用途食品。
 
    11月30日前未获得HACCP认证,并生产产品的营业者将因未遵守安全管理认证标准而受到行政处罚。
 
    但是,为了遵守HACCP标准,需要对设施、设备等进行改造、维修时,可申请延长一定期限,若获得韩国食药部部长的认可,则可以增加1年范围内的延缓期。需要延缓的营业者请在11月9日~11月18日向韩国食品安全管理认证院(管辖分院)提交申请,具体延长期限将经过审核、附加条件认证程序等后决定。
 
    *作为HACCP强制性适用对象,并在2020年12月1日以后注册营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属于期限延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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