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美国联邦公报消息,12月12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国外食品企业或政府拒绝接受检查》的指导草案,并开始征求意见,有关人员可于2018年2月26日之前提交意见。
据了解,近年来,美国开始实施最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加大了对海外食品的检查力度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
FSMA引入了第三方审核机构的体系,FDA将依靠第三方机构来确保国外食品生产商符合美国的要求。第三方审核机构可以对食品企业进行咨询性审核和法规性审核。根据FSMA要求,第三方审核机构对企业的审核并不预先通知。
按照要求,高风险的食品企业将首先被检查,且还需遵守额外的记录保持要求。在FDA官员提出检查要求时,包括输美食品链上的相关企业,须在24小时内或美方与企业约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如果不及时答复或者不允许其检查,都将被视作拒绝检查,该企业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的食品,将被拒绝进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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