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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5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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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保健食品11大类食品131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74批次,不合格样品39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保健食品11大类食品131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74批次,不合格样品3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许昌市建安区申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柏思芙德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众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优茁纤谷物语奇亚籽酸奶麦片,霉菌检出值为95CFU/g、110CFU/g、260CFU/g、10CFU/g、7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许昌市建安区申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柏思芙德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朗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纤谷物语50%水果坚果麦片,霉菌检出值为110CFU/g、40CFU/g、55CFU/g、140CFU/g、9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荥阳市澳式豆捞饭店使用的1批次碟、1批次杯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商丘市梁园区王圣伦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油馍头(油炸),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7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5.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宋学恒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水胺硫磷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6.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邓州四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新华隆海鲜商行的1批次珍宝蟹、1批次面包蟹,镉(以Cd计)检出值分别为2.4mg/kg、3.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7.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安阳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韩城市花椒世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西安飞腾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手工花椒锅巴,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0000CFU/g、160000CFU/g、200000CFU/g、460000CFU/g、50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郑州航空港区邢中原杂面条馆使用的1批次筷子、1批次勺子、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9.杞县胜红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82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10.内黄县井店镇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漯河市乐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蛋奶味小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4000CFU/g、19000CFU/g、17000CFU/g、20000CFU/g、2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1.新蔡县双喜蔬菜批发零售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4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2.范县张庄镇万德福超市销售的1批次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检出值为0.09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5mg/kg;噻虫胺检出值为0.08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噻虫嗪检出值为0.7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3.郑州市管城区贝之亮孕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上海伊威儿童食品有限公司伊威儿童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三文鱼胡萝卜营养米粉,水分检出值为6.51%,标准规定为不大于6.0%。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4.商丘市睢阳区五弟鱼头馆使用的来自山东洁士康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5.商丘市梁园区唐大全火锅店使用的来自山东洁士康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6.浚县浚州办事处槐店王婆餐馆使用的来自鑫洁消毒餐具配送中心的1批次鑫洁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7.洛阳市瀍河区永佳海鲜商行销售的来自连云港兴方海鲜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0.8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8.范县高码头万德福量贩销售的1批次笨鸡蛋,甲硝唑检出值为1.37×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9.义马市客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沧州古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龙口市龙泰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口粉丝,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4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三门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荥阳市伙伴饭店使用的1批次碗、1批次杯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1.郸城县张记早餐部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89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22.郑州市郑东新区王老二水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活)黑鱼,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5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3.栾川县城关镇乐渔水产门市销售的来自郑州食链网有限公司的1批次鸡脯肉,金刚烷胺检出值为72.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4.郑州市上街区优盛大麦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上海达橙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柘城县佳美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珍珠欧蕾抹绿奶茶固体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2×105CFU/g、1.9×105CFU/g、6.0×102CFU/g、1.9×102CFU/g、1.0×103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5.叶县九龙永增清真纸包鱼店使用的来自康碧洁餐具洗消配送中心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6.潢川县真好吃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27.郑州市二七区刘源记羊肉汤烩面馆生产的1批次水煮花生,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20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8.临颍县易之和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麦汇食品(郑州)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绿豆糕,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9.3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9.临颍县易之和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郑州鑫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板栗饼,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0.郑州市管城区雨晴综合百货商店销售的1批次黄皮椒,氧乐果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1.开封市示范区陕师傅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2.周口市淮阳区邓琳豆花鱼餐饮店使用的来自周口正林餐具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3.郑州市金水区魅焙食品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裕升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裕航黄油(食用油脂制品),大肠菌群检出值为55CFU/g、510CFU/g、120CFU/g、190CFU/g、2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4.许昌亨源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桥酒酒厂生产的1批次苏州桥-桑葚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2.6%vol,标准规定为8.0~10.0%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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