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0大类食品30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3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高唐县维林四季蔬菜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高青实惠青菜经营部销售的姜,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邹城市百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四)梁山县利群综合超市销售的香蕉,经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梁山县利群综合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胶州市悦滨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盛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芝麻酱(复合型花生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鄄城县万城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皇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谷膳食黑芝麻糊,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茌平平瑞餐饮服务中心购进的菠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