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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24批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农产品情况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1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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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1年5月,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5—11月,已抽取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3大类农产品2857批次样品,发现24批次样品存在问题,主要是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和水产品中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未批准使用的药物等。
  2021年5月,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5—11月,已抽取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3大类农产品2857批次样品,发现24批次样品存在问题,主要是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和水产品中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未批准使用的药物等。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样品,农业农村部已责成辽宁、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海南、云南等省(区)农业农村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溯源核查处置,对产品采取禁止上市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现将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农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王打卦镇后寺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种植的1批次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2.山东省德州市赵长申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大白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3.河南省南阳市满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4.河南省济源市翟祥种植大户种植的1批次辣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5.河南省济源市赵相如种植大户种植的1批次辣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6.河南省济源市赵全如种植大户种植的1批次辣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7.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刘玉干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8.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岩罕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9.海南省海口市文山常年蔬菜基地种植的1批次普通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0.江西省赣州市于都桃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的1批次辣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1.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胜兴屠宰厂屠宰的1批次羊肉,检出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2.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辉煌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并屠宰的1批次鸡肉,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辉煌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并屠宰的1批次乌鸡肉,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4.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富川荣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1号塘)养殖的1批次鲤鱼,检出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5.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富川荣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2号塘)养殖的1批次鲤鱼,检出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6.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宝水盛家庭农场养殖的1批次鳙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7.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宝水盛家庭农场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8.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于思杨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9.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金太阳水产专业合作社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20.山东省济南市济南仙乐园有机蔬菜有限公司养殖的1批次鲤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21.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明森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的1批次鲤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22.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众兴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23.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桐岭镇四安村陆东生养殖场养殖的1批次草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24.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桐岭镇四安村陆东生养殖场养殖的1批次鲤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相关抽检参数小知识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相关抽检参数小知识
 
  1.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批准在棉花、水稻、花生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9号》中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2.毒死蜱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杀虫剂,批准在大豆、玉米、花生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032号》中规定,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在辣椒和豇豆中为0.02 mg/kg。
 
  3.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类杀虫剂,批准在小麦、棉花、水稻等作物上使用。《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氧乐果等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4.水胺硫磷是一种有机磷类(硫代磷酰胺类)广谱杀虫剂,批准在棉花、水稻等作物上使用。《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水胺硫磷等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
 
  5.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57号》中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氟虫腈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6.克伦特罗属于β-兴奋剂类药物,俗称“瘦肉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及其盐、酯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中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7.氯霉素是一种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及其盐、酯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中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8.孔雀石绿是一种工业染料,具有杀菌和抗寄生虫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中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9.地西泮是镇静类药物。目前我国未批准作为水产养殖用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该药物属于违规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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