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作为农业生产大国,在转基因技术上占有一席之地,从我国第一例审定的农业转基因新品种番茄“华番一号”问世以来,基因工程备受关注。此次,食品伙伴网主要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和您一起探讨与转基因相关的几个话题。
1、国内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吗?
经食品伙伴网查证得知: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审,已先后批准了转基因棉花、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油菜4种作物的进口安全证书。除批准了转基因棉花的种植外,进口的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油菜用途仅限于加工原料。我国法律规定,进口用做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得改变用途(即不得在国内种植)。
农业部2016年4月13日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农业转基因有关情况”答记者问中,专家表示:到目前为止,我国批准投入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两种,一是转基因抗虫棉花,二是转基因抗病毒番木瓜。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2017年3月7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指出:截至2017年3月,我国没有批准种植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
另据食品伙伴网了解,不仅国家层面严格监管转基因,地方层面以黑龙江省最为典型,在《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及《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中均有关于转基因作物种植的禁止性条款。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和为种植者提供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禁止非法生产、加工、经营、进境转基因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在耕地上种植未获得国家转基因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转基因农作物。经依法批准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防止转基因农作物及其废弃物向非试验、生产区耕地扩散;发现扩散、残留或者其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消除,并向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进口转基因生物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国外的转基因生物要想进入我国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后方可入境。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6号)第十八条规定:携带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进境转基因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携带人还应当提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不能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或者携带物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作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未按照规定标识的,重新标识后方可入境。
3、转基因成分是否为食品检测项目?
国家层面没有找到法规标准规定,地方层面仅发现黑龙江省有相关规定。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版)》中提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根据保障食品安全的实际需要,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转基因等确定为检验项目。粮库要对收储的粮食进行检验,并将农药残留、重金属以及转基因等确定为检验项目,经检验合格方可收储。
4、转基因粮食作物商业化种植的条件有哪些?
经食品伙伴网查阅农业部转基因权威关注网站得知,转基因粮食作物要想进行商业化种植,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转基因水稻和玉米等首先要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2)根据国家品种审定法规的规定,首先进行严格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达到标准的才可获得品种审定证书;
(3)相关种子企业还要通过严格审核才可获得转基因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种子生产经营。
不过,我国目前还没有允许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进行商业化种植。
5、转基因生物是否需要标识转基因成分的含量?
我国对转基因标识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中,二者均没有涉及有关转基因成分含量的标识要求。
6、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食品中是否允许使用转基因技术?
我国对于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要求非常严格,绝对不允许使用转基因技术,无公害食品中,转基因技术虽然允许使用,但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标识。
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关于审查不通过情况,其中规定:投入品使用转基因技术及其产物的(包括种苗、投入品及生产技术等)。因此绿色食品中是不允许使用转基因技术的。
有机产品:根据《GB/T 19630.1-2011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4.3规定:不应在有机生产体系中引入或在有机产品上使用基因工程、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种子、花粉、精子、卵子、其他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保护植物产品、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动物生长调节剂、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同时存在有机和非有机生产的生产单元,其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基因工程、转基因生物。
无公害食品:农业部《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无公害食品要实施标识管理。要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标明产地和生产者(经营者)。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予以正确标识或标注。食品伙伴网未能找到其他法规文件涉及无公害食品的转基因规定。
7、关于转基因食品的销售有哪些特别规定?
食品伙伴网注意到:大部分省份对于转基因食品销售并没有特别规定,只有安徽、黑龙江等省份有明确的要求:转基因食品在销售时要进行显着标示。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着标示。销售转基因食品应当在转基因食品销售区域的醒目位置予以明示。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应当显着标示。销售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着位置进行明示。
8、转基因的未来发展趋势是怎样的?
农业部有关专家称:考虑到水稻主要用于食用,因此转基因水稻推进遭遇较大阻力。但是从主要作为饲料作物的玉米着手的话,遭受的非议就会少一些。2015年6月,农业部发布《转基因重大专项2015年度课题申报指南》,该《指南》在转基因方面的研究方向是有关抗虫转基因玉米产业化研究、转基因产品风险交流及评估技术研究,转基因玉米成为了未来科研的主要方向。
专家称:未来要加强经济作物和原料作物为主的棉花、玉米品种研发力度,推进新型转基因抗虫棉、抗虫玉米等重大产品的产业化进程。要保持抗虫水稻、抗旱小麦等粮食作物转基因品种的研发力度,保持转基因水稻新品种研发的国际领先地位。
从长远来看,由于全球人口不断增大,耕地萎缩等等压力的不断增大,使得开发有助于高产量、增强人体健康的食品十分必要。转基因技术在改良农作物增产增收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食品伙伴网将继续关注转基因方面的政策法规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