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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报食品安全抽检结果 大润发多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沐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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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月14日,安徽省食药监局通报近期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共抽检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120批次, 5批次食用农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来自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食品伙伴网讯 3月14日,安徽省食药监局通报近期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共抽检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120批次, 5批次食用农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来自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通报显示,被通报的销售企业有阜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滁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和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三家。
 
  其中,滁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方丽供应的猪坐臀肉(生产日期/批号:2017/7/27)检出磺胺类(总量)184μg/kg;于鲁海供应的黑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7/27)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197μg/kg,于鲁海供应的昂刺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7/27)检出孔雀石绿。
 
  除滁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外,不合格名单中还有一家阜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其销售的鳊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7/12)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209μg/kg。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恩诺沙星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另外,该公告还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还有1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经销的梅光线供应的鲜大黄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9/24),检出甲硝唑。
 
      甲硝唑属于抗生素类药物,用于治疗鱼类的几种滴虫感染。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将甲硝唑列入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安徽省食药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相关报道: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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