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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这8批次食品不合格 餐饮食品检出铝含量超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沐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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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4日,河北省食药监局通报了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餐饮食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饮料2批次。其中,油条、油饼等餐饮食品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
   食品伙伴网讯 4日,河北省食药监局通报了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餐饮食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饮料2批次。其中,油条、油饼等餐饮食品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
 
  油条、油饼等4批次餐饮食品铝含量超标
 
  不合格名单显示,4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包括:霸州市妙膳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自制鸡蛋果子、邱县玉梅小吃店经营的油条、河北汇文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油条、邯郸市丛台区国顺小吃店经营的油饼。其中,铝的残留量检出值最高为404.1mg/kg,最低也有215mg/kg。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 含铝食品添加剂在油炸面制品中应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最终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mg/kg(干样品,以Al计)。
 
  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海鲜中检出重金属超标
 
  在抽检中,由唐山海港开发区信达综合市场左新章经营的海蟹和海兴县恒鲜水产门市部经营的皮皮虾检出镉金属超标,检出值分别为1.6mg/kg、1.5mg/kg。
 
  镉是水产制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注:2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17年8月17日、2017年9月5日,产品应执行该标准。2017年9月17日之后,该标准被GB 2762-2017代替。)中规定,镉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的限量应不超过0.5mg/kg。水产制品中镉不合格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
 
  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
 
  由沧县鑫泉饮品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和邢台市乐康甘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康甘泉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其中,前者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两项指标不合格;后者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一项不合格。
 
  根据《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规定,不论是铜绿假单胞菌还是大肠菌群,均需要符合5次抽样不得检出的标准。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受到了来自原料、包材、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污染,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相关报道: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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