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作为国家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GB/T 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对标准化的定义为: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已经有越来越多行业的各个方面在运用标准化,如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政务公开标准化等等。那么,我国标准化目前的现状是怎样的?未来的发展趋势如何?食品伙伴网带你来了解一下。
一、目前现状
自2001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我国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水平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显着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普遍提高,为加强管理,国家陆续发布了很多标准化相关重要法律法规,规范我国标准化相关工作。国家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了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供公众进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查询。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我国标准化现状可以简要概括主要为: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等几个方面。
1、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
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国家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清理评估,对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建议,同时提出各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2017年3月23日,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7号将白砂糖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同一天,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6号的发布,公告《饲料中硒的允许量》、《饲料中铜的允许量》、《饲料中锡的允许量》、《车间空气中三硝基甲苯职业接触限》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废止。
2、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
我国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结构,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逐步缩减。2017年12月1日国家标准委发布国家标准委关于终止《卫星定位车辆信息服务系统信息安全规范》等144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终止了《蛋及蛋制品良好操作规范》、《芒果汁及其饮料中原果汁含量的测定》等144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2017年12月15日,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废止《发文稿纸格式》等87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31号,对《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新鲜水果和蔬菜取样方法》、《水果和蔬菜冷库中物理条件定义和测量》、《速冻水果和蔬菜矿物杂质测定方法》、《大豆制品甲酚红指数的测定》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公告废止。
同时,我国标准制修订进程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即可查询到,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强化了制修订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有效避免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立项、制定过程中的交叉重复矛盾。
3、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主席令第七十八号),修订后的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标准化法新增了团体标准,第一次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
2017年12月15日,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 》(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对团体办法进行规范管理。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已经发布团体标准3800多条,不过,涉及到食品方面的团体标准还是比较少。
4、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为了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基本任务、企业标准复审、企业标准化人员违反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处理方式进行明确。
我国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正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其执行的企业标准,其中包括部分食品方面的企业标准,目前部分地方发布的企业标准管理文件中明确自我声明的企标不包括食品,具体情况食品伙伴网后续为大家梳理。
5、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增强话语权。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发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5号),自2001年11月21日起实施。
我国正不断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推进优势、特色领域标准国际化,创建中国标准品牌,目前,我国已经与不少国家进行了标准互认。2015年12月31日,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公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英国国家标准化机构首批中英互认标准清单的公告,与英国进行《钢铁及合金总碳含量的测定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等62组标准互认;2017年6月8日,国家标准委关于公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法国国家标准化机构首批中法互认标准清单的公告的发布,对《健康信息学电子健康记录定义、范围与语境》等11组首批互认标准进行了互认。而且,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已有部分国际标准发布。
我国结合海外工程承包、重大装备设备出口和对外援建,推广中国标准,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并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参与中国标准的制定。
二、未来发展趋势
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标准化工作,出台的不少文件中均明确提出了标准化发展目标。
1、未来标准体系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对我国未来标准体系进行规划,提出:到2019-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理顺并建立协同、权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体制。政府主导制定的推荐性标准限定在公益类范围,形成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推荐性标准管理体制。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发展较为成熟,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创新发展的需求。
2、标准国际化
2015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中提出:到2020年,在技术发展快、市场创新活跃的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团体标准。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24个月以内,科技成果标准转化率持续提高。参与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数量达到年度国际标准制修订总数的50%,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标准互认工作扎实推进,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中亦提到:到2019-2020年,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数量显着增多,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标准互认数量大幅增加,我国标准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迈入世界标准强国行列。
3、重要产品标准化追溯体系
对于重要产品标准化追溯体系,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7]419号) 中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互协同、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一批关键共性标准得以制定实施,追溯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得到规范统一,全社会追溯标准化意识显着提高。追溯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和反馈机制初步建立,有效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发挥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实现标准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全部实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公开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比例达到20%以上。
5、标准文本公开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企业比较关注的我国未来标准文本公开情况进行了规划: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公开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8年底前,强制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非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第二阶段:2020年底前,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
三、小结
总之,国家充分重视我国标准化的发展进程,努力使我国的标准体系结构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与国际标准化进行接轨,使我国标准化体系更加完善,能够最大程度惠及企业、惠及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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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圈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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