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9日,江苏省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3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11批次不合格食品。
苏果超市销售的海蜇头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产品中,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为:苏果超市(海安)有限公司宁海路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江苏海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惠邻海蜇头,生产日期为2018-04-19,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4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检出过氧化值、霉菌、酸价超标。
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淮安市清河区为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江苏沁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花生(麻辣味),淮安市城东乡佳斌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淮安市和瑞食品厂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盐城市润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烘炒类炒货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06-03,霉菌超标;淮安经济开发区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连云港侨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蚕豆(牛肉味),生产日期为2018-01-15,酸价(以脂肪计)超标。
过氧化值是衡量油脂氧化程度的一个参考数值。产品如果保存不当,受温度或湿度的影响,会由于原料中的油脂发生氧化,造成油脂品质下降,吃起来就会有酸败、哈喇等异味,口感比较差,不但不能作为营养素的补充,还会对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的酸价不得超过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2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还有2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分别为:宝应县一品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18-06-26;宝应荷露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6-21。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食糖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不合格1批次。分别为:钟楼区凌家塘市场东宇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为江苏味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秘制花甲王,生产日期为2018-04-14,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江阴市月城吉麦隆食品加工场生产的散装相思梅(分装),生产日期为2018-02-26,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淮安区悦佳生活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江苏沁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质红糖,生产日期为2017-10-20,总糖分不达标;海门市优美鲜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泰州市晶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磨纯香黑芝麻糊,生产日期为2018-04-15,霉菌超标。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食药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淮安、南通、盐城、连云港、无锡、常州、扬州、泰州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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