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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美国进口食品流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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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帮助企业更好了解美国出口食品监管制度,避免出口美国面临的风险,食品伙伴网对美国进口食品流程进行简要介绍,供大家参考!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实施后发布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强化对食品监管,同时对输美食品提出了更高要求。据食品伙伴网抽检分析系统统计,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美国对华食品预警共计847批次,不合格原因包含农残、质量指标、兽药残留、标签、食品添加剂以及未备案注册等。为帮助企业更好了解美国出口食品监管制度,避免出口美国面临的风险,食品伙伴网VIP客户服务中心对美国进口食品流程进行简要介绍,供大家参考!

美国进口食品监管分为两部分:肉类、家禽及蛋制品,由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监管;其他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监管。所有进入美国货物都需到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CBP)申报,符合CBP要求后,按货物分类分别提交FSIS和FDA。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CBP

货物进口商向CBP提交入关信息,如入关编号、入关日期、进口商身份标识、入关港口、船舶/空运信息、申报人身份标识、进口文件所述产品的“协调关税税则”(HTS)编码(关税代码)、外国承运人信息、原产国、数量和价值。首先应联系报关行,报关行是美国《关税法》规定的唯一可以代理进口商办理海关事务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负责确定HTS编码、准备通关文件、保证产品合规、加快货物通关。CBP网站给出了各个港口的报关行列表。

之前,入境货物的申报通过自动化商业系统(ACS)中的自动报关界面(ABI)提交电子报关单。2003年起,CBP、FDA和其他46个政府机构联合组建自动化商业环境(ACE)必要信息专门递交通道,以取代ACS系统。2016年12月ACE将成为国际贸易提交进出口数据的单一窗口。

 

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

FSIS负责的肉类、家禽及蛋制品进口,应安全、卫生、无杂质并贴有标签和包装。只有经过认证的国家和企业的产品才有资格进入美国,已认证的国家、产品和企业可在FSIS网站查询。 

http://www.fsis.usda.gov/wps/portal/fsis/topics/international-affairs/importing-products/eligible-countries-products-foreign-establishments

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可能会因某些动物疾病限制某些产品的进口。https://www.aphis.usda.gov/aphis/ourfocus/importexport 。具体的限制信息可在APHIS网站查询。https://www.aphis.usda.gov/aphis/ourfocus/importexport 

进口肉类、家禽及蛋制品除必要的入关信息外,需向CBP提交由原产国签发的检验证书。进口货物满足CBP和APHIS要求后,需由FSIS进口复检。首先应检查文件,是否来自认证的国家以及产品标签是否合格,再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公共卫生信息系统(PHIS)进行。PHIS 与CBP的ACE实现数据对接。

PHIS包含零售包装的净重、集装箱状况、产品缺陷、产品成分实验室分析、微生物污染、化学和药物残留等。

进口产品提前通知: 2014年9月19日,FSIS发布最终条例,修订为机构的PHIS进口部分而制定的肉类、家禽和蛋制品进口法规。要求进口产品提前通知,申请人(登记进口商或指定代理商)必须尽可能在每批货物的预期抵达日期前,提前申请进口产品检验,但提出申请的日期不得晚于向 CBP提交报关单的时间。申请人通过PGA消息集(即电子申请表)提交报关单会自动满足提前通知的要求。如果申请人使用纸质申请表,在报关单提交给CBP之前,尽早在官方进口检验机构(或申请表指定的经FSIS批准的其他地方)向FSIS提交申请表,即满足提前通知要求。

通过复检的产品将加贴USDA检验标志,允许进入美国市场。没有通过复检的加贴“美国拒绝入境”标签,需在45天内离境、销毁或申请按动物食品进口。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2015年8月CBP发布联邦公布通知,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剂通过PGE消息集提交信息试点,2015年12月所有FDA监管商品纳入该试点。货物属FDA审查的,进口商或报关行除提交CBP的电子信息外,还需通过电子系统提交FDA原产国、FDA产品代码、FDA制造商、FDA发货方、FDA合规确认书、数量和价值(自愿提交)。也可在当地FDA进口办公室提交纸质版资料。

FDA规定,不论是国内生产还是国外进口,所有由FDA监管的产品都需满足相同的要求。《2002年公共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预备应对法》(生物恐怖法)指示FDA,作为美国健康及人类服务部的食品管理机构,采取额外步骤,保护公众免遭对美国食品供应的恐吓或实际的恐怖行为或其他与食品有关的紧急情况。对此,2003年10月10日,美国FDA发布两个临时最终条例,食品企业注册和进口食品预先通知,于2003年12月12日生效。

 

 食品企业注册

2003年10月10日临时最终条例规定,自2003年12月12日起,国内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食品的企业(包括所有者、经营者、代理商)都应先通过FDA注册,除非已豁免。

2005年10月3日,FDA发布最终条例修改了临时最终条例的标题。

2011年1月4日发布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修订了食品企业注册要求。

食品企业注册每两年更新一次,不按要求进行更新的注册将被FDA注销。。可通过登陆FIS页面 “食品企业注册”电子提交(http://www.access.fda.gov),也可通过传真或邮寄纸质材料(http://www.fda.gov/food/guidanceregulation/foodfacilityregistration/ucm073728.htm )。通过注册后将获得FDA注册号。

 

预先通知信息

2003年10月10日临时最终条例规定,自2003年12月12日起,任何进口美国的,供人和其他动物的食品,必须预先通知FDA,除非该类食品被排除在《预先通知》之外。

2009年5月6日,FDA颁布了最终条例,对21 CFR Part 1, Subpart I内的现有要求进行了修正,要求所有进口美国的食品必须向 FDA 提交预先通知。

2011年5月5日,FDA发布临时最终条例修正案,要求预先通知需提交拒绝进口食品的国家名称。2013年5月,FDA发布最终条例,正式采用该临时最终条例。

预先通知可通过FDA 的PNSI (http://www.access.fda.gov ) 系统提交。

FDA系统收到信息后进行电子筛选。如果确定产品资料完整并为低风险食品,FDA将不再进行手动审查。审查结果可能为三种情况:一、发行;二、需补充提交资料;三、扣留产品。产品进入市场后FDA还会对其进行抽查和监管,以保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都是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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