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14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70号通告,检出30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1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1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陈家桥店销售的、标称河北康贝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薄脆(韧性饼干),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胡燃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宁奇秦瓜子(烘炒类)(多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垫江县二丫头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汉川市金永发炒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开心豆(蟹黄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新凯白酒加工厂生产的白酒(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纬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柏添腊味加工场生产的风味肠(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龙坡区七点鲜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权洪酒坊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重庆三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大塘路口店销售的果蔬苏打(紫菜味)(发酵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农贸市场负一楼6号摊位徐开银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理成酒厂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金山大道店销售的黑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州区世纪永汇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鲲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角干味(调味面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开州区冬春副食超市销售的猪肉,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奉节县斌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夔蓝液蓝莓酒(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其超标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导致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食用过氧化值超标食品,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类中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城口县咸宜钟楼生活超市销售的奶油法饼(发酵类饼干),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川区文倩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汉源县康源调味食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足区张尚菊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成都市春晖食品厂生产的纯芝麻油(分装),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潼南区泽凤米粉加工店生产的河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万家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还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荣昌区渝都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内江市田家酿造厂生产的田家黄豆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椒巷子美蛙鱼馆使用的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君果餐饮服务店使用的小黑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二刀潮牛火锅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103CFU/mL。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或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餐饮具可能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万家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小米(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璧山区彭佳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小米辣(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龙兴大道444号(金龙农贸市场72、73号摊位)徐万群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慢性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其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江津区张吉全蔬菜商贸中心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玖号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鲟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川区渝南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黄皮美人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奉节县姜大呀老火锅店销售的泥鳅(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引起嗜睡、乏力、记忆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药物允许作食用动物的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等优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原因,可能是农户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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