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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1年第1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4  来源: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期)、《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期),涉及苏州市部分企业。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期)、《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期),涉及苏州市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多彩花生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1年第41期)涉及苏州丰品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经营环节储运不当所致,虎丘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二、葵花籽(烘炒类炒货食品)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1年第46期)涉及昆山苏杭时代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樾河分公司经营的葵花籽(烘炒类炒货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生产环节或运输过程中储存不当所致,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手剥种籽葵(烘炒类炒货)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1年第46期)涉及相城区渭塘致晟超市经营的手剥种籽葵(烘炒类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生产环节问题,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关键词: 监管 食品 管理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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