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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B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08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 48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 48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代德华,029-87317266;省动卫屠宰站联系人:郭倩,029-86254582)

陕西省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强化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化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48号)要求,决定加快推进我省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安排部署,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为统领,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着力打造“互联网+动物卫生信息化监管”,实现畜禽养殖、屠宰、流通的动物卫生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利用“陕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端)和“陕西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微信端)等,以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为抓手,加快构建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实现畜禽调运全过程闭环监管。

三、试点范围

在5市(区)24个县(市、区)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试点,具体如下:咸阳市兴平市、长武县、乾县3县(市);渭南市华州区、澄城县、合阳县3县(区);延安市宝塔区、吴起县、志丹县、安塞区、宜川县、黄陵县6个县(区);汉中市全部11个县(区);杨凌示范区杨陵区。试点范围内共涉及260个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

四、试点内容

(一)基础信息更新完善

1.完善动物检疫监督基础信息。梳理系统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及官方兽医基础信息,对机构、人员等信息或管理权限变更的,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2.完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所基础信息。继续通过微信端开展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备案,重点审核名称、法人、经营范围等是否与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相关信息一致。对照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梳理平台中备案的生猪屠宰场信息,取消或新增的,及时修改完善。

3.完善动物贩运人和动物运输车辆基础信息。继续通过微信端开展动物贩运人和动物运输车辆备案,重点审核动物贩运人名称是否与身份证或《车辆行驶证》相关信息一致。

(二)线上检疫申报和受理

1.线上检疫申报。养殖场户、动物贩运人等申报人通过微信端进行线上检疫申报,填写制式“检疫申报单”。申报时,系统自动校验申报检疫数量是否超过强制免疫数或备案存栏数。猪、牛、羊等牲畜申报检疫时,通过耳标的选择,完成检疫申报动物耳标信息的填写。

2.检疫申报与养殖场户、动物贩运人备案关联。养殖场户、动物贩运人须进行系统备案后,才能线上检疫申报,贩运人申报前须绑定委托申报的养殖场户,申报时须上传养殖场户的委托书。

3.检疫申报受理。受理检疫申报的官方兽医,在微信端审核申报信息,系统自动校验申报动物是否有强制免疫信息。

(三)检疫和出证

1.检疫记录。检疫后,官方兽医通过微信端填写检疫信息,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不合格的,填写制式《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生成“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

2.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受理检疫申报的官方兽医通过微信端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电子检疫证明(动物B证)。

3.检疫证明防伪功能。生成的无纸化电子检疫证明(动物B证)样式统一,具有唯一的检疫证号和通过加密技术处理的二维码,无法截图,拍照无效。

(四)落地核销反馈

无纸化电子检疫证明(动物B证)会推送至承运人。运输动物到达目的地后,目的地养殖场户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通过微信端确认入场信息,完成落地反馈,启运地养殖场和目的地养殖场自动完成存栏数量的核减或调增;目的地屠宰场通过微信端完成检疫证明的回收。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与实际到达地不符,无法确认落地反馈和检疫证明回收。规定时限内未确认进场信息的,出证系统会及时向出证机构发出警示。

(五)物运输车辆监管

动物运输车辆备案信息与无纸化出证相关联,未经备案的车辆无法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系统生成车辆运输台账,实现运输车辆启运地、途径地和目的地痕迹化管理。

五、实施进度安排

试点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7月,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协调系统平台运维商,按照《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技术规范》要求,完善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功能。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各试点县(市、区)严格按照试点内容全面应用,制作操作手册,开展无纸化信息技术培训,配置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移动信息设备,根据实际应用不断完善升级,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7月。试点市、县(区)全面总结试点工作中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与咸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密切合作,共同完善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加强技术培训,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试点市、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责任,积极配合,统筹推进,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地要对试点县(区)无纸化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予以认可。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强化试点工作资金保障,为产地检疫申报点配置手机、平板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省级财政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结合动物检疫能力提升行动,积极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试点工作,提高动物检疫工作效能,严肃查处“隔山开证”、跨区域出具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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